圖:工黨社區幹事趙恩來
針對天水圍嘉湖山莊附近一個高達十米的「泥頭山」,政府召開跨部門會議,屋宇署將向業主發出命令,須於一星期內開展緊急噴漿工程,加設保護層,以防止情況在雨季時惡化。然而,噴漿工漿的建議是否可取?
1. 泥頭山的位置其實屬於「濕地緩衝區」,距離「濕地保育區」更只有百多米,這種做法有否兼顧后海灣濕地一帶的生境完整?
2. 規劃署以往如證明某行為屬違規發展,可要求涉事者把土地恢復原貌,然而噴漿工程會否阻礎土地恢復的能力?
3. 有地盤負責人曾指平整工程只不過方便將來興建高球場,噴漿工程會否製造既定事實,負責人可借此反證當地已噴漿,生態無法復原,變相增加發展項目批出的機會?
解決潛在危險斜坡,為何並非要求業權人移走泥頭?政府在會議的討論過程中有否考慮?政府應該向公眾交代。
「泥頭山」事件有如當年「社山村」翻版,2003至2005年,位於林村的社山村共有十公頃的農地被用作建築廢料傾倒區,堆起的廢物高及半枝燈柱,多個部門介入但都束手無策,最後政府同樣以涉及危險斜坡為由,向業主發出斜坡修葺之類的命令。縱然政府曾聲稱已透過修例加強打擊傾倒泥頭問題,惟今時今日,政府同樣只能沿用當年處理社山村事件的手法應付問題,要實際打擊傾倒泥頭問題,政府還有更多更多的進步空間。
更多資訊:
就建築廢物收費檢討發表的聯署信(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