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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何罪、車友何辜

單車何罪、車友何辜

單車何罪?車友何辜?

A單車徑眾生相
為了挽留健康,最近我改用單車代步,每日往返沙田上水。終於親身體驗到單車徑的精彩。計有晒太陽的阿伯、哂藥材的阿婆和晒命的師奶;亦有貌似知道危險,但仍然放縱小童犬隻穿梭追逐跳躍,有事不忘尖叫的主婦菲傭;也有扶老攜幼,連嬰兒車狗車也推進來,物我兩忘的幸福家庭;更有視單車徑為紅海,自己是摩西的尊貴路人,以為一伸玉腿,兩邊車道萬物眾生必須霍然佇立恭敬禮讓;當然也有鄙棄寬敞之行人道,誓要一字排開,盡擋來回車道的緩步跑手。還有視單車如洪水猛獸、殺父雔寇的廁所所長。不幸的是,他的公所偏要位於吐露港單車徑旁,上門賓客都是有車之人,他有可能是我日常所見心脈最強的人。
為了不讓平民百姓專美於前,愛民如紙的偉大政府還為香港的單車徑豎立眾多既堅硬又不反光的減速欄,好讓那些唔熟路或者唔熟性(駛得快)的單車騎士得到他們不應有的懲罰,最近又添亡魂了,唉。
B單車徑外:單車地位與政策
單車在香港的單車徑上,必須卑躬屈膝,仰人鼻息。可能單車徑的真正含意只不過是容許單車進入的路徑,犯不著咬文嚼字思量專用道上的單車含金量,君不見馬路連馬毛都無條嗎?凡事意思意思便算。但是,單車如果敢膽闖進行人路,盡責的警察叔叔就會熱情招待,小則開單上庭罰緩,拗多兩句?執法人員有權羈留証物,即時連人帶車鎖你返差館。
公路、馬路或行車道,隨你點叫都得,就係唔歡迎單車入嚟。高速公路豎了牌,即使警察不檢舉,生死註冊處也來侍候你。普通街道,雖然沒有明文禁止,但是一眾駕駛人士約定俗成無言默契地排擠單車,響你安、切你綫、擋你路,睇都唔睇就開門撞你,一副阻住佢就抵你死全家的嘴臉,警察給你陳巧文式保護。道路議會公然講明不鼓勵單車入市區。
老實說,香港還有哪些地方不是市區化的?傳統不是市區的新界,扣除了新市鎮後,就只剩圍村和郊野公園。上世紀60年代建設的村路,闊度有時連對頭巴士都勉為其難,還要承受超長超載超速的中港貨櫃車,單車駛進等同自殺,粉錦公路和流浮山路就是最典型例子。盤據全港面積65%的郊野公園,除了那幾條處處埋伏檢控陷穽的越野單車徑外,其他漁護署領土,一律禁止攜帶、管有單車,不論你有無越野單車許可証,兩輪有否觸地,照拉照罰,我就在法庭見過有人燒烤時把租來單車放在爐旁而被控的案例。
單車在香港的卑賤,甚於過街老鼠。在官爺心目中,要跴單車,死遠啲,唔好阻往地球轉。新市填七顏八彩的單車徑、漁護署有入無出的越野單車徑,已經仁至義盡啦。問題是為甚麼把汽車看成理所當然的地球中心?為甚麼等貴人的私家車可以在鬧市施施然停車不熄匙、停完慢綫擋中綫,反而不願久留的單車就被視為阻路元兇?為甚麼合法買賣的單車要面臨好像煙毒勒戒一樣的留難和陰乾?為甚麼要藉邊緣化和蓄意忽視來趕絕單車?為甚麼單車騎士就是要被褫奪道路使用權?為甚麼僅僅因為擁有了小小的一輛單車,就被褫奪了公民所應享有的行動自由、在漁護署領地管有單車還要上庭罰款?
C單車文化與從單車看文化
單車在政府心目中算是甚麼?是一小撮無聊人的玩具嗎?是體育器材嗎?當警方鐵面無私振振有辭去拉去鎖行人路上的單車騎士時,他們是將單車視作交通工具、以路人安全為由而作出檢控。可是同一個政府,卻將單車剔出交通工具之列,政府不單沒有盡責維護單車路權,更縱容默許其他用路人士欺壓單車騎士。警方無力於管束魯莽或危險駕駛的司機,卻熱心於勸喻市民少用單車,失職可以扮慈悲,難怪雷曼可以賣債券。我們要不要將妻兒緊鎖在家呀?在大家都已經知道國民運動有助減少社會醫療開支、單車有助環保、吸煙有害健康的今天,諷刺的是香港可踩單車的地方明顯地不如吸煙區多,這真是一個自稱國際級大都會的羞恥和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