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講開發郊野公園,不厭其煩要重提一下梁特首當年的政綱承諾﹕「完善郊野公園的保育及發展,分階段擴充海岸公園,並視乎需要發展各類保護區,以擴充香港的生態容量」,你應該要明白這句承諾,是沒有明言向「發展郊野公園說不」,於是過去五年,從不斷出口術(只要拿百分之一郊野公園出來,便可解決房屋問題;發展土地與郊野公園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郊野公園建屋以成本價出售……),到現在終於正式寫入施政報告,要求環保部門盡快研究搵地起屋,特首以至他身邊一班粉絲,今日都可以自圓其說,沒有今天的我打倒昨日的我。
所以,有些特首參選人在講「在不破壞多樣化的生態環境,不影響可持續發展及市民的生活質素下,研究發展接近市區的綠化地、林邊地及郊野公園」、「發展新市鎮建屋時,將以不影響郊野公園及海洋生態敏感地帶為原則」,是否代表承諾不一定向郊野公園開刀發展?前者說法叫「研究發展」,有了發展作前設的研究,郊野公園還有可能不被發展嗎?後者說法,覓地建屋不一定要透過「新市鎮模式」,如錦田南、元朗南計劃、改劃百多幅綠化地帶之類的建屋規模,是否就可以考慮向郊野公園開刀?
依法保護郊野公園 也可合法開發
又有一種講法,叫「會依法保護郊野公園、海岸公園及其他具重要生態價值的地區」。剛剛梁特首的施政報告,一邊向郊野公園邊陲土地打主意,一邊就搬出一個早在邊境禁區規劃承諾的紅花嶺郊野公園,就是完美地示範了如何合法地保護郊野公園,但我們都知道,這只是刻意營造解決發展及保育矛盾的假象,也有機會是放生政府,製造機會給政府為自己以往的承諾開脫。蒲台、南丫島、廿多個不包括土地等都是政府曾承諾作郊野公園的地方,最終同樣不了了之,他日一些特首參選人成功當選後,又會否可用同樣的板斧,先把這些地方改作郊野公園,換取邊陲郊野公園地作發展之用,然後就可以講一句「依法保護郊野公園」搏取大家的掌聲?
合法地保護郊野公園的另一招數,是「開發低生態價值的郊野公園邊陲地」,做幾份環評報告,多幾個生態專家權威認可「低生態價值地點」,就叫客觀、科學地研究建屋問題。然而多項大型基建環評、改劃綠化帶的經驗已告訴大家,如人工植林、灌木林、草地、細小水/河道等,一般都被認定為低生態價值的生境,這些生境在郊野公園邊陲也著實不少,現在那套好客觀、好科學的生態評估機制,要在我們的綠化空間物色「低生態價值」土地起屋,有難度嗎?
低生態土地起屋 是政治操盤
環評中「避免」(avoidance)的原則,今天經常被矮化成「發展時避開某地」,而沒有討論「應避免發展(某地)」,在這種前設下,任何生態評估的結果將容易地被扭曲成授權發展,這些「好似好科學」卻又割裂地看待生態系統的手段,是政治操盤,不是生態專業。
環團無票,珍惜郊野公園的一般市民都無票,但如果「港人擁護」仍然是下屆特首人選的標準之一,公眾也要對多問幾句,對「捍衛郊野公園」一事上更有要求,讓那些特首參選人明白保護郊野公園,不是「自己有樓住仲要攬住郊野公園唔放」,也要令他們明白,要真正做到保護青山綠水,是需要有一定門檻,在郊野公園議題上「抽水」,並不容易。
【文:吳希文,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