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話香港人要維護香港核心價值,不過計我除庶民話,核心價值唔係要來維護,而係要為佢戰鬥、打交.....依家領匯就真係一場核心價值大戰,日日土共司令部都發炮,炮炮都唔係靜止打大奸、打長毛,而係打香港核心價值之戰,對準香港法院體系、法治精神等等。
如果元旦唔係咁凍,有得兩三萬人去遊行,你估會唔會有人舉牌 "打倒李國能!" 、"打倒戴啟思!"、"假髮白皮狗滾回祖家!"..........
呢d 係唔係香港d 核心價值?去睇睇陳觀泰當年果兩套 "大哥成" 、"成記茶樓" 你就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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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說香港是法治,但也有許多人說香港律師是有錢人的「保護神」,大律師可把白說成黑、黑說成白。我經常在報上看到,一個案初審判了,到高等法院便被推翻;再到上訴庭,又倒過來;不服,再告到終審法院,又一個裁決。「法治」就是這樣反反覆覆沒有一個統一的是非標準嗎?
有人說,大綁架案大罪犯張子強,如果在香港高等法院、終審法院審理,可能無罪釋放。原因是被綁架者不告,不敢承認被綁架,不敢出庭作證。法院明知張子強是大罪犯,也放過他。請問各級法院,這就叫「法治」?沒其他辦法懲惡嗎?
「 法治」 豈能是非不分
「領匯」上市,已徵得律師和法院意見,高等法院都判了,但三幾政客、一兩老人說要上訴終院,居然阻止了上市,使政府和51萬股民大受損失,香港營商環境遭破壞,金融中心地位受損,這也叫「法治」?這樣的「法治」,犧牲大多數人利益,使香港蒙受無法挽回的損失(包括信譽和公帑),好嗎?這樣的「法治」,其實是玩弄文字遊戲,律師袋袋平安,百姓處處遭殃!
我想問一問:香港的法律是為誰立的?各級法院為誰服務的?是為搞事政客、亂港小丑把香港搞得烏煙瘴氣服務的嗎?
古今中外,任何國家、地區的法律、法院,都是為該國、該地區大多數人的根本利益服務的,大家都知道,世界上沒有一部法律條文是絕對無疏漏可給壞人鑽空子的,香港自然也是這樣。但別的國家、地區都有辦法對付鑽空子的壞人壞事。香港法院沒辦法嗎?香港不是什麼事都有個「酌情權」嗎?當各級法院遇到法律條文漏洞被壞人鑽空子搞破壞時,為什麼不維護正義、公理,對大多數人利益「酌情」一下?而要讀「死書」,為鑽法律漏洞、為破壞分子開綠燈?
「 判案」 豈能死讀條文
我不知道香港各級法院審案有沒有一個宗旨,即為香港多數人的根本利益着眼依法辦案;也不知道法官是不是可以不顧香港生死存亡或個案的正邪、是非,總之死讀條文,上訴庭可以看重某條法律中間一句,高等法院也可以強調頭一段,終審庭又可以按尾一句來判。這些令人眼花繚亂的審理、判決,人們只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之外,什麼都不知也不明白。
「領匯」上市之事,法院同意上市了,51萬港人投資了。三幾政客挑唆一兩老人上訴可以阻止上市,其實,這也是高一級法院阻止「領匯」上市,這是香港各級法院不顧香港和港人死活的行為,應該嗎?不主持公義要法院幹什麼?這方面如不改變,我對香港法治的看法大打折扣。有些市民說得好,「這樣害香港損港人利益的『法治』應該休矣」,有人呼籲要「包公」不要香港現在的「法官」,許多港人都說,如不為香港和港人利益服務的法官,有一個應該清除一個,連同法院一起關閉,這叫為民除害。「領匯」事件讓港人不僅進一步認識泛民主派一些政客的亂港猙獰面目,也使大家深刻認識殖民地留下的「法官」害港害民不淺。問一問:各級法院對此有無感到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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