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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要油菜花,沙螺洞要如何?

唔要油菜花,沙螺洞要如何?

文﹕吳希文(長春社助理公共事務經理)

油菜花黃金般的散落大埔沙螺洞荒地,一下子贏盡視覺效果,兩位農場負責人繼續雄心勃勃,揚言之後會種薰衣草、士多啤梨等。但沙螺洞作為「十二個具優先保育價值的地點」之一,本身錄得不少蜻蜓及螢火蟲,如今一次過把它們賴以為生的濕地生境平整,這本身就是「真破壞」。

「復耕」的前世今生:發展的籌碼

沙螺洞村民攪「復耕」,早有前科。早在1995年5月,沙螺洞村民曾在沙螺洞大肆開墾,計劃重新耕作及飼養牲畜,當年村代表更不諱言,復耕的目的之一,是迫發展商及有關方面盡快落實計劃。當時的沙螺洞非郊野公園,也未有「發展審批地區圖」覆蓋,政府對行為無計可施。最後,政府私下與村民會面及達成共識,村民才同意收手。廿年後,村民竟用同樣的手段,從去年起大肆平整沙螺洞土地,破壞了沙螺洞的生態,也用同樣的理由,回應社會復耕背後的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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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5月,沙螺洞村民聲稱已得到發展商口頭同意,在沙螺洞大肆開墾,當時的環境諮詢委員會對事件表示遺憾,並召開緊急會議,要求政府檢討政策漏洞(南華早報,1995年6月13日)

去年十二月,偕友團與傳媒到沙螺洞示察,留意到沙螺洞張屋以東一幅接近一個標準足球場面積的濕地已被剷平,清除工程亦同時擴展至張屋另一幅濕地,剷平的濕地上豎立一個大型宣傳板,標榜要搞有機農場。碰巧當日遇到農場負責人,問及農場營運細節,負責人指農場正招募會員,會員在農地上種植「完全免費」、「種咩都得」、「種幾大地方都得」。不過,有機農業對耕作技術、選種、泥土等有一套限制,怎能放任地讓參加者「體驗」種植?另外,負責人指自己是土地業權人,但根據土地註冊處的紀錄,超過九成五的土地是屬於發展商,農場負責人是否霸佔發展商農地耕作?

最近負責人在不同的傳媒訪問中承認,復耕是迫令發展商兌現建屋承諾,復耕是目的還是手段,不言而喻。

為了沙螺洞,關注生態的人士及團體保育人士如守門員般擋過多項發展計劃﹕九十年代,高爾夫球場發展因司法覆核而觸礁﹔2001年,120間低密度住宅發展因被城規會否決而告終,2008-12年,發展商以「公私營界別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簡稱PPP)模式興建骨灰龕及生態保護區,因環評報告未充分評估骨灰龕對生態的問題而停滯不前。惟反對廿、三十年過後,問題終歸未解決。

執法範圍有限 無權阻「假復耕」

現時沙螺洞張屋外的油菜花田、以及近老圍和李屋的位置,部分屬於「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SSSI),即使是農業活動及挖掘工程,如未有向城規會申請,屬違犯《城市規劃條例》,規劃署可以執法,不過規劃署的權限僅此而已,大家眼白白看著工程車在沙螺洞其他無權執法的地方「假復耕」時,可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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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整工程已擴展至沙螺洞老圍(圖上)及李屋

放棄骨灰龕 保育資源從可而來

另一邊廂,最近發展商與環團的會面中,曾表示有意放棄在沙螺洞上興建骨灰龕,然而再無發展誘因下,沙螺洞保育管理工作的資源從何而來?2012年6月,十個環團曾發表過一份聯合聲明,提及應效法保育景賢里,以地換地形式處理保育及發展爭議。同一時間,食物環境及衞生局的骨灰龕政策提出過十五個選址,其中包括大埔船灣前堆填區,當時有討論指沙螺洞骨灰龕項目大可以換地形式,順理成章轉移到上址,沙螺洞全作保育用途。不過據悉政府內部一直不肯為新自然保育政策開換地先例。

徹底檢討《新自然保育政策》

沙螺洞「復耕」一事,或許有如村口大字報所寫,是發展商與村民之間的恩怨下出現,但也反映沙螺洞以至其他高生態價值的私人土地,一直無完善政策推行保育工作。可惜,正進行諮詢中的《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劃》,政府已表明「繼續推行和加強現有維護和支持生物多樣性的保育措施」、「不擬在此時引入重大改動,例如改變現有的政策和法律」。面對一個只慷發展之概,對自然保育抱殘守缺的政府,我們未來必須要求為《新自然保育政策》來一次徹底的檢討,探討多項保育高生態價值的私人土地的方案,如換地、自然保育基金等,摧毀那份將毀掉香港自然環境的諮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