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多星期前,我按照消費者力量的建議,不要垃圾郵件,發電郵給郵政署,要求不收通函,即那些多屬廣告的垃圾郵件;結果,我於前天收到郵政署的回覆,由於我住在新界村落,所以要全村居民同意,我才可以有權不收取通函!
(如果是大廈,則要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決議,並通知郵政署)
咁即係叫我地全村來一個公投!政制不能公投,不收信這等小事卻要公投!不對,是比公投還難,因為要全體村民都同意,而不是大多數,才可以不收通函呀!
為甚麼郵政署不能剔除本人的地址?據郵政署說,因為這些郵件都沒有註明個別地址,所以無法識別,原來寄信可以沒有地址,只要你有錢便可以!
此外,那麼郵政署可否編寫一份不收通函的地址名單?
===附錄==============
葉先生:
謝謝你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的電郵。署長囑咐我代為回覆。
我們提供的「香港郵政通函服務」,旨在方便寄件人,將不貼郵票及無地址的宣傳品寄給本港收件人。由於香港郵政通函的派遞地區是由寄件人指定,因此郵政署須按照《郵政署條例》的規定,把這些通函郵件送往寄件人指定地區所有住戶。由於郵件沒有註明個別地址,因此無法識認將個別收件人從派遞名單中剔除。然而,貴住址現在並未列入香港郵政通函郵寄的範圍內,故此未能處理你的要求。
即使如此,如閣下及貴村全體居民同意,不希望收到利用此服務寄出的郵件,並由貴村代表正式知會我署,本署基於提供良好顧客服務為首要目標,在此特殊情況下,本署將停止派遞香港郵政通函給貴村居民。
就此個案,如仍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2478 0463與我聯絡。
何惠宜
經理(郵件派遞/新界北)
香港郵政
照片來源:J. McPher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