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告梁美芬以及一眾保皇黨:請別再侮辱香港人

告梁美芬以及一眾保皇黨:請別再侮辱香港人

如欲聯署, 請到 http://www.petitiononline.com/pleung07/petition.html

我們在電視新聞中,看到第十三屆中大學生會宣傳幹事、第十四屆中大學生報副總編輯、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本科畢業生、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立法會九龍西直選議員梁美芬,在回應政府推出議會遞補機制時誇誇其辭,指選民如投票予議會有可能中途辭職以啟動補選(即梁女士口中的「玩野」)的候選人,而最終由另一人經遞補機制補上議席,選民和議員需接受(遞補機制)懲罰。

我們對梁小姐的言論感到憤怒,更覺羞恥!

辭職補選 法賦權利

我們相信,每一個公民,均有平等的政治權利,不應因其政治理念及取態而有差異。在民主選舉中,每個選民都有同等份量的參選權、投票權和被選權,不容任何人剝奪。2010年,五位立法會議員通過辭職,啟動補選機制,進行變相公投,供選民就辭職再選的議員所提出的議題,進行表態和再授權,以表達其政治訴求。不管各人對是次五區補選的政治解讀為何,其本質上就是一個選舉。選民參與補選投票,不單是實踐憲法保障的政治權利,更是藉變相公投實踐表達政治訴求的行動,行使公民權利。

議員未完成任期而離職,從而啟動補選,選民透過投票表達其政治訴求,再授權議員代議,如此舉措背後的精神,是為基本法所肯定。基本法第五十條指,「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此足證刻意製造補選,求取市民就重大議題清楚表示意見,是合情、合理、合法、合憲的舉措。因此,參與補選,及選民在補選投票,再次授權任何參與補選的候選人擔任代議士,絕非漏洞,反而是應有之義,值得尊重,絕不兒戲,亦不應在任何情況下予以「懲罰」。而且,正正因為香港沒有「公投法」,市民無法就重大議題作出表態,而政府一再以數票數的方法,勾結建制派及功能組別議員,出賣香港前途,方才使議員於逼於無奈的情況下,以補選作變相公投。故此,真正堵塞漏洞的方法,就是盡快訂立「公投法」,而非褫奪港人的選舉自由,斷送香港人所珍視和持續追求的平等選舉精神。

言辭粗暴 有辱斯文

在一個不斷促進民主自由、邁向平等政治參與的社會中,法律、憲法的存在,旨在保障每一個公民所有並應行使的權利。只有極權主義的國家,才會以法律作為收窄甚至剝奪人民基本權利、擁護當權者權力的工具。

梁女士身為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理應明白以上道理。然而,梁女士率先提出要杜絕議員辭職補選以製造「變相公投」,其本質就是要扼殺每位香港人參與一個合法合憲、合情合理的補選。梁女士對去年五區補選帶有主觀、單一的政治判斷,且欲加諸在客觀、普遍的法律制度上,不單有違制憲邏輯,更扼殺香港人的政治表達和選舉權利。

而且,梁女士間接指責參與去年五區補選、變相公投的市民投票應受懲罰,不單侮辱五十多萬投票者,更侮辱未有於五區補選中投票的市民,更包括當日投票予梁美芬的選民,在未經授權下,背叛及剝奪市民行使其按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利,其語言之粗暴,實在令人髮指。

梁女士曾任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幹事,歷經選舉洗禮,加上其本科的政治學術訓練,理應明白民主選舉之根本,在於彰顯民意、制衡公權和體現每位公民之政治平等。梁小姐今已榮為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但其所言所行,不單止違反其學術和法律精神,更令不少中文大學的前輩以至學弟、學妹感到汗顏、蒙羞!

捍衛補選 全民皆兵

事實上,梁女士所言所行,正是一眾建制派巧言令色、為特區政府的專橫、粗暴地剝奪港人政治權利而塗脂抹粉、同流合污的鐵證。我們相信,梁女士的言論,只是為未來兩個月政府遞補機制諮詢期打響頭炮,一套套似是而非、轉移視線,偷換概念,以掩飾遞補機制為民主倒退,侵害人權本質的論述將接腫而來。因此,我們呼籲所有香港市民,在七月至九月,積極參與政府安排的所謂「遞補機制」諮詢,明確表達反對民主倒退的遞補機制,捍衛每人的選舉政治權利。

我們強烈要求:

一,梁美芬女士必須立即就其言論向全港市民道歉;
二,梁美芬和所有建制派議員,必須承諾就政府提出、一切剝奪所有人補選權利的遞補方案投反對票,以捍衛每個香港人的補選權利。

聯署發起人:

1. 陳倩瑩 第四十屆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
2. 黎恩灝 第四十屆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
3. 黃永志 第三十七屆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

如欲聯署,請到http://www.petitiononline.com/pleung07/petitio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