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地方的政府發覺法例有問題,偷竊罪判罰太輕,無法產生阻嚇作用,於是按照當地傳統先諮詢一眾竊賊意見,才可以進行修訂。結果不問而知,永遠沒有結果。
這種事情一直就在我們身邊發生:誰破壞公物,出錢賠償天公地道,這就是環境保育工作的「用者自付」原則,少污染的公眾人士可以少交錢,多污染破壞環境的應該多付──尤其是靠此來發財的生意,為甚麼要大眾及子孫去為他們造成的破壞去「補鑊」?
可是正當全世界的社會早已進步,實行「污染者自付原則」來鼓勵環保之際,偏偏香港社會一直繼續野蠻,任由不公義繼續。一提到「環保稅」,此地「大晒」的商界從來不肯讓步,此所以香港的生態環境那麼糟糕,環保工作人人講很少人實行。
以上諮詢竊賊的比喻,是日前退休的環保署長羅樂秉的慨歎。過去二三十年,在羅博士及該署一眾公務員努力之下,香港的環境保育工作可以說做得有聲有色──至少落力又受到公眾注視,然而始終是有姿勢無甚實際,因為:
一、環保署在特區政府架構中,無非是個蚊型的小衙門,只能執行由上方決策部門(目前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既定的政策。事實上整個政府,好幾十個的甚麼司甚麼署,幾乎個個都是反環境司、反環境局,只有一千幾百人的冇牙老虎可以做出甚麼?
二、特區政府從來都只是利用這個環保署做擋箭牌,向全世界宣示出了力,除了個別官員(例如現任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廖秀冬及一些環保署領導)之外,治港班底可謂全無綠色思維,更沒有誰以身作則示範綠色生活,如此又何來綠色公信力?
三、正如前述,香港的商界眼光既淺窄短視思想又落伍,向來視環保為阻礙發財的敵人,欠缺承擔意識、歸屬感、慈悲精神。在這樣的大氣候之下,官方推動保育焉能不舉步維艱?
二十年來周兆祥一直在想:甚麼時候我們才有首位本地華籍人士出任環保署長?有了這樣的署長,本地保育工作會有甚麼改變?沒想到這些問題已經不會有答案了,因為四月一日開始,環保署已經併入了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直接由廖秀冬領導,不用說新的一章即告展開。
其中最明顯的生態變化將會是官民溝通增加:多年以來歷任說英語的環保署長一直跟本地的綠色戰士各有各做,絕少坐下來談合作,更談不上分享經驗與理想,更不會建立了解及夥伴情誼──任何局外人知道有這麼一回事都會覺得荒謬又可惜是不是?
廖秀冬局長來自「民間」,曾經同聲同氣,現在聲譽既高,又處於決策科的高位,由她親抓環境保育,大家等待綠色的春天,會是奢望、幻想嗎?
周兆祥
蘋果日報
2005-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