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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爭取最低工資遊行

各界爭取最低工資遊行

要求全港性立法,時薪不低於$30
日期:10月2日(星期一)
時間:下午2時30分

集合地點:灣仔修頓球場,遊行至政府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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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最低工資關鍵時刻 職工盟企硬三大原則

1. 必須立法
2. 全港性執行
3. 時薪不低於30元

特首曾蔭權上任時,曾承諾研究實施最低工資的可行方案,並以一年半的時間為限(至今年6月為止),交由勞工顧問委員會商討及作出具體建議。但是,一年半的時間已經過去,我們至今未見最低工資立法的日程表,勞顧會的僱主代表仍然高調反對立法,立場未有絲毫動搖。

財團代表為了一己私利,反對實施最低工資不足為奇,由半數僱員及半數僱主代表組成的勞顧會,未能達成共識也是意料中事。說穿了,勞顧會不過是曾特首拖延立法的一面「擋箭牌」。不過,現在限期已過,馬騮戲亦宣告落幕,特首是時候要向全港打工仔女兌現他競選時的承諾。

請不要再推說社會上未有共識,如果要財團支持才肯立法,我們永遠也不會見到這個「共識」。請不要再叫我們耐心等待……曾特首可以等,財團老闆可以等,但處於水深火熱中的數十萬低薪工人卻等不了。低薪家庭的悲劇每天也在上演,難道特首還要繼續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嗎?在今年10月份發表的施政報告,特首無論如何也要給我們一個合理交代。

這是爭取最低工資的關鍵時刻,我們絕不容忍政府一拖再拖,推卸保障弱勢勞工的責任。我們亦堅決反對任何扭曲最低工資原意、只求含混過關的折衷方案。職工盟必定全力以赴,爭取政府按以下三個原則儘快落實最低工資的方案:

1. 必須立法

我們認為只有訂立最低工資法例,基層工人的待遇才可獲得改善。政府近年大力鼓吹以「社會約章」代替立法,希望僱主能本著「良心」去給予工人合理的工資,但這方法明顯不可行。政府外判保安員及清潔工自2004年起引入最低工資指引,但至今仍未見「良心僱主」爭相仿傚;相反,領匯上巿之後,即以「向股東交代」為藉口,一度蘊釀不跟從政府的最低工資指引。由此可見,沒有法例的保障,基層工人絕難獲得合理工資。

2. 全港性推行

我們認為最低工資法例應是全港性推行。有親政府工會主張只在保安及清潔行業立法最低工資,但這明顯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敷衍做法。保安及清潔行業固然是低薪的重災區,但其他行業如飲食、零售又何嘗不是。其實最低工資的訂立是要保障全部工人的工資不低於一個合理標準,以應付最基本的生活開支,故立法應涵蓋全港打工仔女而不是某一兩個指定行業。

3. 時薪不低於30元

我們認為最低工資應不低於時薪30元的水平。工資起碼應能負擔工人及其要供養的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可是,政府並未有為香港制定貧窮線。綜援金額一般被認為是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我們認為,最低工資水平不應低於綜援金額的生活水平。

按照2005年綜援總開支及受助人數的比例,每名受助人每月平均援助金額為2,738元;而香港現時平均1名就業者大約供養2.05人(包括自己),故我們推論,一名全職工作者每月工資最少有 5,612元,才能滿足最低度的生活水平。但由於外出工作必須花費交通、外膳等額外開支,職工盟估計每名全職工作者因而每月額外支出最少500元,因此最低月薪應為6,112元,假定一個正常工人每月工作26天,每日工作8小時,換算為最低時薪之整數是每小時30元。

我們亦明白到因應工作時間、家庭人數、家庭特別處境等因素,時薪30元不一定足以養家,故除最低工資外還需要其他政策配合(如低收入家庭補貼),才可確保基層就業人士及其家庭能達到尊嚴生活水平。

﹝編者按:本文取自工盟團結報本期﹝第84期﹞同名文章,原文作者為職工盟幹事蒙兆達及曾智仁,有興趣的讀者請到http://www.hkctu.org.hk/solidarity_news/閱讀同期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