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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也欠「樂生院」居民一個道歉!!

    日前(2005年10月17日)中國時報以頭版頭報導了台灣痲瘋病院(樂生院)在日本跨海訴訟二戰暴行。包括日本律師團、台灣律師、聲援群體、青年樂生聯盟在內的聲援團體,幫助日本殖民政府過去隔離在「樂生院」的院民進行訴訟,由於日本群眾方面的強烈支持,勝訴的形式大為看好。

 

    但是,正值日本政府判決前夕,即使樂生院的住民、日本友人,或其他聲援團體與群眾再怎樣看好官司的勝訴,我們卻仍然恐懼。因為無論戰前、戰後被關入樂生院的院民們,還有大多數處於強制遷移二度隔離的陰影下。

   

    日本當初為了展現殖民政府的強大力量,除了進行各種現代化的工程,還包括藉由官僚體制所進行的社會控制,而樂生院就是這個歷史情境下的產物,透過現代醫療系統將「人」進行分類,將漢生病患予以制度性的污名化。戰後,隨著「痲瘋病」的特效藥轉入台灣,樂生院漸漸取消了隔離的鐵絲網,讓院民自由進出,但是「苔疙」的印象卻已經深植在我們的心靈。

 

    經過多年纏訟,如今眾多「前殖民地」的跨海官司已經漸漸取得日本政府的反省,但是當初「現代化」的意識形態,卻從來沒有被台灣政府自己所反省。這造成的結果就是樂生院民至今仍然沒有自決權,。

 

    相對於日本政府立法明訂漢生病患的基本權益,在開放隔離之後,為了彌補政府過去所犯錯誤,所以保障那些無法回歸鄉里的人,繼續居住在院區,台灣政府卻直到二○○五年的今日,不僅依舊「禁止生育、禁止親友進入院舍」並且要求「患者需遵從醫療人員與輔導員指導」,連他們居住幾十年的院區都在黑箱決策中改成捷運機廠。台灣政府持續進行的壓迫,比起殖民政府一點也不算少。

 

在這些人身限制以外,政府也不願意面對社會各界對於保存樂生院的要求,甚至不願意承認,保存樂生院的更急迫目的在於保障「無家可歸」的院民。將近兩年來,樂生院民除了質疑縣文化局逃避古蹟審議程序,而文建會與內政部的決策位置更消失在新版文資法的延宕下;聲援者也得到學者提出的替代方案,且獲得捷運局十年來第一次承認「機廠與院區共構的替代方案確定可行」;然而沒有任何一個機關願意真實的面對院民的聲音。

 

    政府只給樂生院民一個選擇:搬進新大樓,不然就自行回歸社區。不建造一個專門為了漢生病患所設計的院區,反而要求行動不便的老人離開居住好幾十年的平房社區,搬進樣版式的病房,這真是極端可笑的政府,除了罔顧人權,還是荼毒人命。

 

    今日,樂生院內的每一棵樹都已經貼上認養名單,但是關於樂生院住民提出的基本權益要求,卻沒有官員願意承擔,日本政府要道歉了,但是台灣政府難道不能有更實質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