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可怕的超連結淫審案,又一宗

藝人私房照事件,又起一宗超連結發佈淫褻照片案件。

也許郭鎮瑋真的很缺德,可是事件對互聯網的發展,以致網絡審查影響深遠,道德譴責不應掩蓋案件可能造成對言論自由和資訊產業的潛在威脅。

從媒體的報導中得知,被告於年三十晚至初二(本月6日至8日)期間,將兩個載有百張疑似藝人淫照的壓縮檔案上載到塞浦路斯的伺服器,並分別在兩個討論區張貼兩條超連結(hyperlink),任人下載有關相片。

技術問題:海外伺服器.超連結.打包壓縮檔.爬行軟件

先談技術問題,要強調的是,把照片傳到任何伺服器,不論是在香港或在國外,都不應被視為發佈,因為伺服器的性質就如一台家裡連了線的電腦,既然,我們下載照片到電腦並不犯法,傳送到伺服器本身也不構成「發佈」。另一方面,事件亦涉塞浦路斯伺服器的性質,以及被告與塞浦路斯伺服器的契約關係:上傳後的數據究竟是屬於被告還是屬與該伺服器公司?若是後者,恐怕連「管有」的說法都不成立。

至於,貼超連結是否發佈,一直都極具爭議性。譬如說,我在網上寫道:「youtube出現後,有sextubegaytube等色情短片網站出現」,並加上相關的超連結。這句說話的性質,與報章雜誌中說「荷蘭娼妓是合法的,而在阿姆斯特丹唐人街500號,有很多不可思義的性服務,亦能買到很多四仔影片」的性質相同,均為色情資訊,而非色情物件。當然,互聯網的無邊界與速度,使我們可以即時與國外的網站連結,這是技術使然,與行為性質無關。

這次的案例更涉及我們如何理解壓縮檔案的問題。有搞技術的朋友說,壓縮檔案就像一個包裹,要用戶以特別的工具主動的「解壓」打開。如此說,案件就像一個人,用超長的手指指著一個在存放在國外的包裹說:那個包裹裡面是色情圖片,而拿取色情圖片的主動權在讀者。那麼,我們是否可以把這個手指包裹的動作視為「發佈」呢?若果是,是否意味著我們的社會要禁絶所有與色情相關的資訊呢?

此外,互聯網其中一個發展趨勢是透過爬行軟件,以超連結做廣告生意。這些軟件會主動搜查互聯網相關字眼,自動建立超連結,以吸引消費者購買其產品。譬如說,假若我的博客開放給爬行軟件廣告,而在文章裡,我說:「最近性苦悶,很想找些刺激的事情做。」爬行軟件,很可能會自動在「性苦悶」三個字建立超連結,連向性用品或成人影帶的網站。又或者說,「昨天我妹妹結婚了」,爬行軟件會自動把「結婚」連向「婚嫁服務」公司網站。若有讀者透過這超連結到該網站,我便可以賺取1分錢的中介費。若超連結變成「發佈」,明顯會影響互聯網商業發展。

社群自主「不喜勿進」

互聯網中的文化、道德是多元的,界線是由社群的互動產生,「不喜勿進」、「不喜勿 search」是常識,若虛擬社群覺得刊出的東西違反社群的道德,會討論、爭辯,從而建立界線與共識。若香港要堅守國際城市的原則,更不應介入當中的道德審查,否則只會使本地互聯網的發展停濟不前。

其實,因為這次藝人私房照事件,警方要求伺服器供應商(ISP)和網主交出大量用戶IP資訊的做法,已使用戶對本地的ISP和網站失卻信心,再下去,大概網站伺服器要紛紛移民,到最後,受害的是本地言論空間與互聯網產業的發展。

網絡廿三.強迫移民

這個案例,將對香港的互聯網有很大影響,若有人認識郭被告,請代為聯絡,「研究研究」如何對策。若超連結作為「發佈」成為終審案例,我會建議 inmediahk.net把伺服器和公司註冊搬到海外。

此外,我們急需一個像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的機構,去捍衞互聯網自由的空間。但從泛民和業界的態度看,這會是一個很艱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