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反同文章引來很大的迴響﹐讓我認清楚反對反對同性戀者的真面目。
我把文章貼在我常出去的兩個網站上﹐一個是人流比較少的討論區﹐
另一個是香港社運份子活躍的日誌。首先我很高興發現原來我不是一個人﹐
也有很多人反對同性戀﹐亦肯站出來表明立場。其次就是很多反反同的人﹐
根本蠻不講理不可理喻。他們一見你反同﹐也不看清楚反同者的理據立場﹐
就立即給你貼上歧視的標簽﹐抵諱反同者的人格個人素質。
最令人反感就是他們不清青紅皂白﹐把反同硬說成是等同納萃。
納萃是反同﹐但反同不一定就是納萃。他們利用典型混淆視聽的謬誤﹐
企圖抹黑反同者﹐叵心可測。不過也不能怪他們的激進行為﹐
有很多反反同的人本身是同性戀者﹐當他們視之為真理的信念受到挑戰﹐
腦袋自然地作出本能反應去抵抗﹐尤其是在關係切身利益的情況之下。
大慨和那些以宗教理由反同的教徒思路同出一轍﹐真是難兄難弟。
反同有很多種﹐不可以一竹竿打一船人。在反同的陣營中﹐右派教會勢力最大﹐
但理據手法卻最差﹐可以說是反同在道德上的負資產。反同可以反得很有理性﹐
亦可以同時遵守自由人權等現代社會的價值觀。我所提出的預防性滅同方案﹐
通過教育和基因科技去防止同性戀者的出現﹐就不影響既成同性戀者的權益。
包容同性戀是好事﹐但好事是包容本身而非同性戀﹐同性戀本身是一件壞事。
人類絕種的假設有點太過杞人憂天﹐成為是反反同者的主要攻擊目標。
回應反反同者的疑問﹐我提出新的反同理論。新理論的幅蓋性沒有舊理論大﹐
同性戀之壞相比起違反人權自由的壞為輕﹐因此人權自由是比反同重要﹐
這點我在舊理論中亦多次強調。
很多支持同性戀的人說搞基是一種生活方式﹐別人不應亦無權干涉。
這是對的﹐因此政府不應立法禁止搞基﹐或在生活上實際歧視基佬。
但不是所有生活方式也是相同﹐其中有高尚低俗之份﹐亦有好壞之份。
同性戀就是一個低俗的﹐壞的生活方式﹐正如吸煙﹐酗酒﹐紋身﹐隱青﹐
影視中黃晶式的低級趣味﹐語文程度低寫文語理不通一樣﹐是不應被鼓勵的。
學校和家庭的責任就是培養下一代有高尚的品格情操﹐不過若下一代不聽教﹐
自己要學壞﹐社會也沒有辨法﹐畢竟這些壞不是嚴重至要立法管制﹐
不然凡事也管的副作就會產生一九八四式的極權國家。不立法不等於不要去教﹐
引導下一代遠離同性戀的歪路﹐這是作為父母老師的責任。
假若未來科技倡明﹐醫生修正嬰兒遺傳病基因時﹐免費送修正同性戀的選項﹐
相信大部份父母也會樂於這樣做的﹐我想就算選項要收錢也可能其門若市。
不過教會大多樂善好施﹐若要教徒捐錢滅同﹐這選項應該可以免費惠給大眾。
最重要是這個修正只是一個選項﹐並不帶有強迫性所以不會違返人權。
但那個父母不想子女有個正常幸福的未來﹐有那個父母想見到子女同性戀﹖
讓天下父母作出對兒女好的選擇﹐便足以見證同性戀的壞了。
難道我們要質疑天下父母愛子女的心嗎﹖
我的新理論名為鄙同論﹐鄙視同性戀是也。鄙視不是歧視亦不是憎恨﹐
請反反同者不要再無的放矢了。最後我想問一句支持同性戀的人﹐
同性戀本身有什麼好呢﹖除了因為要包容所以要去包容外﹐
同性戀還有什麼其他非存在不可的理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