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自2005.03.29中國時報
反併吞困境中的邵族
黃丞儀、陳舜伶
正當大多數的臺灣人為了抗議中國「反分裂法」走上街頭時,世居日月潭的邵族也在「反併吞、爭生存」的邊緣奮力掙扎。邵族是臺灣原住民族當中
的第十族,現存
人口不到五百人,是最弱勢的一族。九二一震災後,邵族居住的地區受到極大的破壞。在中研院和各界團體協助下,散落日月潭周邊的的邵人憑藉著祖靈籃而重聚,
並於其傳統耕地(即今「邵族安置社區」)上自立造屋,試圖保存即將消失的文化。
然而,去年底南投縣政府以一紙公文通知居住在「邵族安置社區」中的邵人,表示該地為縣有土地,縣府為推廣日月潭風景區觀光建設,將開發為日月潭度假飯店BOT案,限期一個半月自動拆遷完畢。
幾經溝通,縣府堅持飯店開發案為既定政策,該筆土地早在民國六十年代就已徵收為公有地,邵族已無所有權,而其所興建的組合屋依法屬於違章建築。三月廿五日
召開的安置會議中,出席官員更露骨地表示:「拆就是要拆。」頂多在拆遷後,給予邵人半年的租屋補助。這件令人錯愕的案子,不僅再一次顯示國家機關在處理原
住民事務時的傲慢與蠻橫,更突顯了原住民權利法制化過程中無奈的困境。
縣府認為「邵族安置社區」的土地屬於公有地,邵族無權占有,收回興建觀光飯店,於法有據。但是,在邵族的想法裡,這塊土地原本是他們最後一
塊耕地;三十多年前政府以極低廉的價格半強迫地進行徵收,興建「山地文化中心」,允諾提供邵族更多就業機會。然而,「山地文化中心」本身就是一種落時的殖
民主義人類學構想,把原住民族當成動物一樣放在「櫥窗」中展示。日後該中心經營不善,關閉荒廢,邵族不但沒有半點就業機會,也從此失去了耕作的空間。如果
不是錯誤的政策構想,加上公權力的強制運作,邵族為什麼會失去這塊土地的所有權呢?
二個月前剛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中,臚列了許多保障原住民族權利的規定。但關於原住民族的土地權利,尤其是在威權時代透過國家公權力強
制運作導致喪失所有權的部分,該法僅言「應設置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及「其回復、取得…,另以法律定之。」這種「空白立法」的結果,導致原住民族土地權
利的保障依然處於空轉的狀態。然而,從另外一個角度看,「還我土地」的主張在法制化的過程當中,很難避免不與現行權利體制產生衝突;要如何妥善立法,恐怕
是一樁艱困的挑戰。
在等待立法填補的期間,各級政府理當秉持「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立法精神,不宜輕率處理涉及原住民族土地的問題,否則將發生難以回復原狀的後
果。然而,南投縣政府卻執拗地以「邵族安置中心」係屬違建,為了興建大型觀光飯店,要求立即拆遷。以不完備的現行法制作為防護罩,偷渡特定政治利益。說到
底,這其實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決策問題。那麼我們不禁要問:「日月潭度假飯店」真的這麼重要嗎?
邵族在九二一震災重建後,興建了一座紀念碑,碑文上寫著:「九二一大地震後,為免族人遷徙流離,導致文化流失與種族滅絕,在民間熱心人士支
助下,邵族人在這片祖先的土地上,以自己的勞動和信心建造家園。」縣政府不但沒有為自己未曾對邵族重建盡過多少心力而感慚愧,還反過頭來指責邵族未經縣府
同意就興建組合屋居住。現在為了一個觀光開發案,更急促地要求四十幾戶崇祀祖靈籃的邵人搬遷。
難道不知此地招商開發後,將對邵族傳統住地、地層遺址產生多大的破壞?對於邵族的文化傳承和族群凝聚,又將產生多大的危害?真要推動觀光開
發,難道不能編列預算去徵收日月潭邊的其他(漢人)土地?這種粗暴的作法竟然發生在號稱要與原住民族建立「新夥伴關係」的民進黨政府底下,實在諷刺。當我
們向中國嗆聲「反併吞、要生存」時,是不是也應該回頭想想,我們是怎麼對待自己的原住民?
(黃丞儀為律師,陳舜伶為哈佛大學法學院碩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