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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聯合利華子(Unilever)公司的非法行為引起國際食品勞聯(IUF)在世界經濟及發展組織的行動新聞稿

印度聯合利華子(Unilever)公司的非法行為引起國際食品勞聯(IUF)在世界經濟及發展組織的行動新聞稿 (2006年10月4日)

聯合利華是英國及荷蘭合資的跨國企業,共擁有400多個品牌,令它成為全球第三大的食品公司 (僅次於雀巢及卡夫)、全球生產清潔劑的領導者及作為第三大生產肥皂及個人用品的公司。

聯合利華於1931年已在印度設廠,其子公司Hindustan Lever (HLL),又叫Citizen Lever,經常吹噓自己對員工、消費者及社會實行最高的企業行為標準。

HLL在孟買工廠的工人,都知道資方經常違反印度的法例。HLL在印度很多法庭中都被裁定違反不公平僱用法,當中包括印度的最高法院。資方破壞孟買工人的工會(The Hindustan Lever Employees Union) 的行為,已多次被法庭裁定為有罪。公司的副主席及其他高級經理,更因被判藐視法庭的命令,現在仍在保釋。

這些都沒有制止資方繼續犯錯。資方於去年透過出售的方法去關閉工廠,然後轉移生產線至印度一些徵稅較低的地區,同時剷除工會而又得到豁免僱主責任。

在2005年6月17日,HLL將孟買工廠的擁有權轉售給一間叫Bon Limited的公司。在買賣的過程中,Bon Ltd由兩個HLL的全職職員作代表,而他們竟然要向HLL的代表M.K.Sharma問責。

HLL向Bon Limited出資217萬美元,以購買HLL在孟買的工廠,賣出價是180萬美元。交易期間Bon Limited只有10,800美元的資產。

Bon Limited從未擁有足夠的資金來維持工廠運作及900個工會會員的生計。在7月26日,Bon Limited的營運總監向所有員工發出信件,通知員工工廠停產的消息。在往後的通訊中,員工被要求8月9日接受一個所謂「自願」的退休計劃。

聯合利華的計劃中有一個失誤,就是Bon Limited不可以關閉工廠及裁員,因為工廠不是屬於它的。因為這宗買賣並沒有依據法例去完成,關閉工廠是違反印度法例,買賣過程的合法性亦被法庭質疑。

今次的假買賣是由HLL出資給一間根據沒有達到基本財政要求的公司。不合法解僱及關閉,不只違反了印度的法律,亦同時違反了OECD給跨國企業的指引。指引企業的海外子公司營運要遵從國際的法例。

因此Citizen Lever在OECD裏被控告。國際食品勞聯代表Hindustan工會,向荷蘭及英國的OECD辦事處控告聯合利華在印度違反OECD指引。今次行動是希望強迫Citizen Lever遵守印度國家法及國際標準,以及與工會談判。

國際食品勞聯向OECD的文件,已登於國際食品勞聯的網站。http://www.iufdocuments.org/www/documents/OECDUnileverBombay.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