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同路人仍在政改議題上追究責任,我心憂戚,今天面對著龐大的國家機器、富商壟斷,民主派卻仍有閑情逸致,把廢除特權的民主力量,花在撕裂與內耗之上。朱凱迪前輩日前的文章指出,把握民主運動衰弱的關鍵,尋找出路,才是當下應該思考的課題。他特別指出地區政治的腐化老化,是運動衰弱的主因,解決辦法唯有協助危機社群,但存續力有限。筆者認為,地區政治的死寂背後,潛藏著更需正視的制度問題,唯有從改變制度上著力,地區政治方能走出困境,那麼,我們應該如何重新定位,令地區政治走出個案跟進、小恩小惠呢?
議員的職責是分錢,還是議政?
議員存在的價值,在於當今社會難以實行市民直接的參政議政,故此需要以民意授權代理人,為民喉舌。但這種「代理人」本質,多少存在理想與現實的差距:一方面我們固然期望議員能把市民的聲音帶入議會,影響政治過程,但代價是令議員擁有更優越的地位,擁有更大權力參與社會分配,這種情況反而將市民與議員的主從關係顛倒,令市民傾向於拱手接收議員可帶來的利益,忘記議員本職不過是市民的代議士而已。
可惜當下的區議會制度,似乎強調議員是資源分配者,多於為民喉舌。區議員只能在已有施政內反映意見,缺乏實權影響政策制訂,將本身政治化的訴求消弭於議員的無力。我們期望議員爭取減租、增添設施、改動班次,往往隨時牽涉背後每套社會政策的合理性,改變社區必須涉及改變政策的能力,選民期望議員有權改變,事實是無法改變。現在僅有的實權,卻側重於大大小小的地區撥款分配,這些撥款便是不少去政治化的地區活動、零散建設的資金來源。筆者曾於學士論文時研究區議會分派撥款的過程,發現整個親政府陣營,已建立好一套完善系統,將大部份撥款抽乾:
一種做法是賦予區內傳統團體擁有優越地位。觀塘區議會將地區團體申請活動經費分為主要地方團體及普通團體。普通團體泛指地區法團、互委會,最高撥款額只有一萬八千元;但主要地方團體,便是如觀塘民聯會、體育促進會等建制派組織,撥款高達數萬至數十萬元;[1]
另一種做法是利用議會多數。在大部分區議會佔多數的建制派,穩佔撥款優勢,透過大量衛星組織申請撥款,經多數表決而獲利。當再查看這些團體的背景,你會發現會內的董事、理事原來又是審議撥款的議員,一般只需申報利益,然後又可繼續參與審議。[2]
問題是在現有設定下,泛民明知難以勝過委任議員的多數,更難敵對手的資源,為保住議席,以求存續政黨生命,就不得不一同參與這個強弱懸殊的資源分配遊戲,結果雖然維持了對峙局面,卻限制了改變社會政策的動力,更因著參與而合理化了這不公平的遊戲。
告別撥款政治,重視基層民主的價值
但難道這就是我們想要的政黨政治嗎?只要是議會多數派,議員就可以制訂利己的規則,把公帑傾撥到有利自己的團體身上,然後市民反過來以為舉辦旅行、齋宴才是議員的職分。最終,市民在沒有監察施政,改變施政的想像下,只會縮窄市民參與政治的機會,地區政治的死寂,由此可見一斑。
一直以來,民主派爭取普選只集中於特首與立法會的層次,卻鮮有注視基層民主(Grassroot Democracy,包括地區)的重要性。為甚麼我們一直對這樣懸殊的制度視而不見?適逢政改後有望將委任議席消除,減低了建制派壟斷議會多數的可能,儘管如此,我們更應再三思考區議會存在的種種問題,撥款的存廢也好,選舉制度也好,提出改革綱領。那只是起點,長遠目標是讓它成為市民參與政治的平台,如此訴求,實應納入今後爭取民主的課題之中。
[1] 根據2008年文化康樂及體育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記錄,觀塘民聯會申請舉辦歌唱比賽一項活動,已斥資59,680元。
[2]例如賢毅社,工聯會的各區服務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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