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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工友及遺屬會見勞工處處長 反映僱傭補償流弊 強烈要求作出改善

陪同工友及遺屬會見勞工處處長 反映僱傭補償流弊  強烈要求作出改善

今日上午11時,本會陪伴多名工傷工友、肺塵病工友及工業意外死者遺屬到上環海港政府大樓與勞工處處長陳嘉信會面,就工友及遺屬所面對的實際情況,反映現行僱傭補償制度的流弊及改善建議。經過兩個半小時的會面,工友及遺屬表達了不同的訴求,雖然處長似乎對僱員補償制度不甚了解,但承諾會跟進處理工友及遺屬的意見,本會亦會繼續作出跟進,冀望僱員補償制度能有所革新。

工傷工友的訴求

(一)五分四按期款項增至全薪
(二)取消兩年工傷病假有效期
(三)增加每日醫療費用上限
(四)增設醫療檢查費用資助
(五)判傷及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計算不公,設有每月收入上限變相懲罰高危行業工人
(六)僱主濫用存疑個案,拖欠按期款項(五分四)零成本
(七)設立工傷專科醫院,減少工友延誤治療以致延長判傷期的情況
(八)成立僱員中央補償基金,為僱員提供及時的保障
(九)設立照顧者支援服務予所有工傷及職業病患者家屬
(十)鑑於僱主與保險公司在工傷個案上有利益衝突,建議轉介工傷個案予獨立機構跟進,讓勞資雙方都得到公平對待
(十一)提供工傷復康的管理、復工及就業支援,並與僱主訂立方案協助工人復工或培訓轉業

肺塵病工友的訴求

(一)增加每日醫療費用上限
(二)放寬醫療用具資助範圍, 只要醫生證明肺塵工 友有需要便可得到有關的醫療用具
(三)增加自費檢查及手術費用資助,只要醫生證明與肺塵病有關的檢查或手術,便可獲全數資助
(四)肺塵病工友不論死因,家屬均可獲發殯殮費
(五)將照顧者支援服務納入補償條例,重啟照顧者支援
(六)發放照顧者津貼
(七)落實及提供工友醫療以外的心理社交復康
(八)增添肺塵病工友代表入肺塵病基金委員會,監察基金委員會的工作

工業意外死亡遺屬的訴求

(一)適時適切給發死亡補償

現時遺屬申領死亡補償及殮葬費一般需時不下一年,如有未成年子女便需時更長,未能支援遺屬的即時經濟需要,繁鎖的行政程序亦令遺屬心力交瘁。因此,成立中央補償基金才能真正做到支援現實需要,即確認無爭議的殉職事故 要即時向遺屬發放法訂補償。

(二)取消補償收入計算上限

一般高風險的高危工種工人收入較高,而僱員補償收入計算設上限的安排,變相懲罰工人死亡,同時懲罰遺屬,令遺屬因補償計算設有上限而造成生活質素的差落。

(三)死亡補償須以家庭經濟依賴者為基礎

現行補償制度是以工人死者的年齡作為計算賠償的基準之一,最多賠償七年人工,無視遺屬要撫育年幼子女成長的實際經濟需要,以致遺屬往往在用完死者的七年人工後便需申請其他社會保障(例如綜援)以繼續撫養子女,變相將僱主的職任轉嫁成公共財政的負擔,因為實在有必要補償殉職工友遺屬至其子女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