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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半工傷工友遭僱主質疑 勞陣促成立「中央僱員補償制度」

過半工傷工友遭僱主質疑  勞陣促成立「中央僱員補償制度」

(獨媒特約報導)星期五是428國際工殤紀日,勞工工作者聯合陣線昨日公布調查發現,57%的僱主質疑工人工傷的情況,加上現行《僱員補償條例》的漏洞令工傷工人要申索工傷補償相當困難。勞陣認為「僱主責任模式」為詬病的根源,建議政府效法西方先進國家,成立「中央僱員補償制度」,作統一評估、處理及發放工傷賠償。

勞陣在去年12月到今年2月期間,以問卷調查方式訪問了135位工傷工人,以了解本港工友處理工傷補償申請及有關工傷爭議及困難,資料顯示,由2012年到2016年間的工傷數字總數維持在每年五萬多宗,但在同年內未能解決的個案維持於一萬四千多宗;原因包括病假未完結、等候判傷或法院判決等。

「僱主責任模式」為人詬病

香港現時的《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在職期間受傷,會獲法例保障的工傷補償,但要取得應有的賠償並非易事。然而,工傷的追討過程是怎樣的呢?

香港現時採用「僱主責任模式」作職業病補償機制,即強制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投購補償保險,否則即屬犯法而會被檢控。當僱員因工受傷,僱主應按法例藉協議決定補償以解決工傷個案。僱主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及醫療費。

此外,僱員受傷程度嚴重至有機會喪失工作能力時,勞工處則會擔當兩者間協調的角色,按《僱員補償條例》為僱員判傷,及評估補償金額。

若果僱主承認工傷意外,則必須先支付賠償費用,之後再向承購的私人保險公司作出索償。而當中若出現任何矛盾,例如僱主懷疑僱員的工傷是否因工作或於工作期間造成,而拒絕支付賠償費用,僱員唯一的途徑只有向法院提出民事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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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能提出民事申索受法律條例保障,但卻是政出多門和手續繁複。勞陣發言人郭政權指,工友由提出訴訟至得出結果起碼需時五年,工友期間會遭停發工傷病假,同時又因工傷無法再工作。

他又提到,工友更有機會不敵對方龐大的私人保險公司律師團隊;在長久的身心折磨下,令很多工友都不再追討而選擇和解。

五百宗僅三宗有請律師訴訟

此外,歷來能成功獲得賠償的工友幾乎是絕無僅有。郭政權稱,自己接觸的五百多宗案件中,僅有三宗的事主有請律師進行訴訟,並均是敗訴收場。

被問到工友如何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郭政權認為,真正站在工友立場的律師,會在與保險公司傾洽合理賠償金額後,提供和解的選擇予事主。但有部分不論勝訴與否都取得律師費的律師,則會列出一個巨吸引力的龐大賠償金額;令事主以為有機會勝訴而不考慮和解。

郭又稱,因為「僱主責任模式」會有僱主及僱員以外的第三方介入,例如僱主承購的私人保險公司及公證行。中間產生的多個副業,包括保險公司聘請的私家偵探、律師團隊等,從而大幅拉高訴訟成本。而「輸家代贏家」支付律師費的做法,更有機會令工友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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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人申索不受理 險自殺

育有兩女、43歲的前地盤工人文軍,是一家四口的經濟支柱。他在2014年時因工受傷,盤骨以下的關節位置斷裂,目前要手持拐仗才能夠走路。

「手停口停」的文軍曾向僱主申索不受理,並遭對方以行政程序停止支薪。在走投無路下,文軍唯有可以向親戚籌生活費,更差點自殺;現時仍在追討索償。

文軍形容,尋找勞工處的協助過程猶如被「審犯」,認為對方簡直零幫助。勞陣建議,政府應該提升勞工處權力,處方不應只作協調的角色,以縮短受傷工友向法院申訴的時間。

記者:單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