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西城区工会的推动下,北京市最大的护工劳务企业——惠佳丰公司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这也是全国首份护工工资集体协议。其中规定,2011年护工最低月工资为1300元,同时,用人单位每年年底要与劳动者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这是不是在集体谈判,或者中国语境下的“集体协商”的一个成功案例呢?
在物价疯涨,生活成本高企的北京,护工这种艰苦工作,1300元的工资,其实并不高。工钱不理想,会导致企业招不到人、员工流失。用工单位把工资提升到这个数字,是集体协商的作用吗?且慢欢欣鼓舞。
新闻末的几句话让我不免生疑。
也有很多护工没闹明白协议的意思。“我每月都拿到1500了,怎么变成1300了?”
对此,公司负责人表示,实际上大多数护工已经达到了月薪1300元标准。
似乎这么看起来,集体协商协议存在与否,至少这一次并没影响到工资的浮动。那么怎么能保证,每年年底时的协商,能真正有效?
怕的是,无集体协商之实,却以集体协商之名,对工资增长包装,政府、工会固然有了政绩工程。而真正的制度性的实惠,无从延续。工资增长到底是集体协商带来的,还是跟集体协商并无关系,我们不得不察。
其实集体协商早就存在了,不是个近两年才冒出来的新事物。深圳在1994年就率先推行劳资协商制度。全国性的法规在2001年出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7年全国总工会提出,要五年内在全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
在以上背景之下,劳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完善进程,究竟是快是慢,不难分辨。今年下半年,港资企业主联合杯葛《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和《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草案,认为改革进程太快,真让人觉得他们是一群在深山里面闭关30年完全不知世事的牛鼻子道人。这感觉就像,禁止一个怀胎十月的妇女生育,理由竟是时机不够成熟。
劳资关系涉及问题也不仅仅是工资,如劳动条件、就业歧视、职业安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技能培训等事项,这些都是可以集体协商的。不要以为集体协商只是围绕钱来转的。
就算从资方的钱袋子考虑,集体协商,并不必然带来劳动者的高福利高工资,而是给了他们有了一个说话的平台和机会,只是尽量弥补双方信息的不对等。反之,如果没有集体协商,通过其他渠道释放诉求,是不是劳动力成本就必然不会上升?如果罢工发生了,成本就不会增加了吗?
资方的顾虑,可以放一放了。
集体协商制度现在最大的问题,不是缺少法规,而是这些法规缺乏可操作性,成了摆设,不接地气。对于一艘已经开到海里的帆船来说,重新启航对它不适用,它需要的是添加柴油,加大马力。所以,立法者要做的,不是把已经生效的旧法条搬出来重新写一遍,而是在原则之下,添加具体可行的内容。
比如协商的启动机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必须启动,资方不接受时怎么处罚它,劳动者有什么权利,政府如何监管,什么情况下介入等等。
除此之外,制度要装上牙齿,违法风险必须设定,不仅仅针对劳动者的、针对企业的,更需要设定对政府的。因为政府的监管纠正不仅仅是权利,更是义务。
北京西城区工会推动护工公司进行集体协商,这种努力要肯定,但关键看集体协商的过程和真实效果。为了避免“有名无实”,法律、政策的配合和指引起着关键的作用,需要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