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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收中介費系列之一:有關印尼家務工的訓練費用及因負債奴役以至逼迫勞動的情況

超收中介費系列之一:有關印尼家務工的訓練費用及因負債奴役以至逼迫勞動的情況

編按:草根.行動.媒體駐外藉家務工團體之草根媒體工作者,就著印尼家務工的中介公司及中介費,做了一系列的調研,今周連續兩天與大家分享。

文:太利

據印尼領事館於2012年5月24日頒布的印尼家務工派遣費用的細項詳列(見附件一)印尼家務工在來港前需承擔的整體費用為13,436港圓。這筆費用,對來自貧困家庭的印尼家務工來說,實在為數不菲。當中的「訓練費用」及「訓練器材費用」分別為5,000港圓及2,727港圓,共計為7,727港圓,佔其所需承擔的整體費用,13,436港圓的57.5%。

不合理的「訓練費」

據了解,自2013年起,印尼的大學每學期的學費,因政府的資助,學生所需繳付的只約為500,000至7,500,000印尼盾(見附件二),即約為333至4,990港圓。具體收費就家庭經濟狀況而定。

另外,印尼現時的最低工資為每月2,400,000印尼盾(見附件三),即約為1,597港圓。以此作為基礎,推算理解印尼的生活水平,再加上與印尼的大學學費的對照,可見印尼家務工所需繳付的7,727港圓「訓練費用」,實為不合理的徵費及搾取,亦間接地造成印尼家務工因負債奴役以至逼迫勞動的情況。

訓練責任及費用的負擔誰屬?

在香港,我們習以為常,由九年免費中小學教育及大學教育的資助,以至為有需要而無業或待業人士提供的免費再培訓課程以及生活津貼,在在都顯示著,為整體經濟總值培訓相關人士,實為本地政府理應負擔的責任。同時,印尼政府亦的確有為其大學生提供資助。同理, 印尼政府既以輸出本地女性到外地做家務工作為一種國家有計劃的經濟政策。那麼,更理當負上為其培訓的責任,而非任由中介公司收取不合理費用,間接地造成印尼家務工的負債奴役狀況。

容讓奴役的香港/為勞工提供合理保障的香港

期望印尼政府為其本國人民提供及負擔所需服務及相關費用,實為合理要求。這一方面可避免其本國人民被迫因負債奴役以至逼迫勞動;另方面,更可免除香港因印尼的不理想安排,而被迫陷於不體面的困境:我們願意香港成為一個任由勞工成為奴隸的「世界知名城市」嗎?再者,為印尼家務工提供應有的合理保障,更可防範香港本土的勞工因結構性的不公平競爭,而導致其議價能力以及勞動條件被壓搾的情況。

提問

請問當局會否就此情況與印尼政府進行磋商,以改善有關情況,為在港印尼家務工及本港勞工提供應有的合理勞動條件及保障?

附件一及二
草根.行動.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