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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寶龍:回顧六四論工會民主

梁寶龍:回顧六四論工會民主

撰文︰工黨成員梁寶龍

近年六四活動被本土派學生笑指行禮如儀,甚至勸止他人參加,按民主原則這是他的言論自由,只要我們貫徹民主作風,繼續促進中國民主運動,這只是噪音而已。若我們真的能幹出成績,這些噪音在傳媒中自然會失去市場價值,不知不覺消失於無形中。

事實上,團結力量去爭取民主,絕非易事。香港開埠衍生現代工人階級,當時市民没有結社和言論自由,組織工會是觸犯刑事的行為,工人多依附在同鄉會或三合會,以利尋找工作和互相照顧,但這些組織封建色彩濃厚,外國工運早期的情況也相類似。

進入二十世紀二十年代,香港現代工會出現,並可以合法註冊,組織內有一點民主成份,尤以海員工會表現最好。1925年的省港大罷工提出全港普選訴求,在組織領導機構罷工委員會上堅持民主,除了民主選舉外,會後更必定把會議內容公佈,讓工友全面了解罷工情況,更發動工人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和決策。在這種民主作風下,香港工會日潮洗脫封建色彩,邁向民主化。

何謂工會民主

民主一詞,原意是人民的統治,即現今常說的主權在民,在工會的意義是主權在會員手中。民主的內涵除了統治權屬於大多數人而不是少數人、會員有選舉權和言論自由權外,更要有責任行使被選舉權參與運用統治權。會員在工會活動中要遵守會章,但會章之下必須人人自由平等,且能保持自我。簡言之,民主不只是選舉領導人、自由發言和被諮詢等,參與領導更是重要的一環。

1984年地鐵罷工得到大多數員工同意才發動,每次與資方談判後立即通報各罷工者。近年獨立工會的多宗罷工亦是如此,遇有重大決策時,更徵詢罷工者意見,按民主程序行事。

1922年海員大罷工,並不是三兩位工會領袖個人主觀下隨意發動的行動,工會全程按民主程序,發動工人各抒己見、求同存異,然後團結工人一致爭取訴求。可是罷工結束後,大部份工會幹事落船工作,工會被某些人獨裁領導,貪污舞弊營私,會務一落千丈。部份前幹事醒覺返港,以民主程序奪回工會大權,重整工會加強民主化,鼓勵會員監察工會。自此工會更見強大,成為香港工運的中流砥柱。歷史上獨裁的出現,因為過份強調集體,以團結為名不許保留或發表個人意見,故此必須留意。

民主接班

最近的海麗罷工和2013年碼頭罷工,工會都發掘工人參與領導罷工的工作,這些都是工會民主重要組成部份。部份社團領袖為了表示自己不是獨裁者,常說安排了第一、第二和第三梯隊接班,並強調他們是年青人,這也是不完善的民主制度。

簡單的強調年青人接班也不是真民主,民主是選賢任能,不限年齡,有能者居之。年長者任滿退位不是讓位,民主没有所謂「讓位」的,這些職位不是個人所獨有,各人是按會章規定行事來上莊或落莊,有志服務工會者人人都有發揮機會。

民主接班既不能按年齡排次序,也不是由某些人安排接班次序,預先設立先後次序的梯隊,而是各有志服務工會人士不限年齡自由競爭,互相比拼,供全體會員選擇。

工會是代表會員的,所以要多鼓勵工人參與工會活動,加緊與會員溝通,收集會員對各事情的意見,及心中對未來的想像,才能準確地對外代表會員說話。進一步將這些活動擴至全職場,或全行業,才能將工會擴大,吸收全職場或全行業工人入會,成為該全職場或行業代表。

在集體行動上,工會會要求會員服從某些規章,亦要尊重個人不同的意見,使個人完全了解集體行動的意義、前景與後果,令參加者不只是跟隨者,更理想是能變成推動者。

獨立工會曾經發生民主奪權事件,數十年前港九拯溺員工會主事者未經執委會同意,以工會代表身份與主管吃飯談工潮。四十年前政府工程技術及測量人員協會主事者,因不執行會員大會決定,被其他執委發動會員大會以民主程度罷免。會員要有民主監察行為,才能有效制止獨裁出現,工會才會健康成長。工會代表權力來自會員授權,涉及工會的重大事情必須時刻徵詢會員意見,再取授權,讓會員覺得受尊重,有主人翁心態,才會熱烈參與會活動,工會就會擁有堅實的群眾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