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商台《左右大局》主持李慧玲被無理解僱一事,她在昨日2月13日的記招中提出,表示自己被解僱是全因政府打壓商台言論自由,令商台為續牌而跪低。據李慧玲指出,商台是即時解僱,並無給出理由,亦拒絕她回到公司收拾。這樣的解僱是否合理?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指出,香港沒有《不公平解僱法》,只要公司給足補償,僱員難以要求復職。
手起刀落式解僱
李慧玲在昨日2月13日的記者會會表示,自己在當日仍如常工作,中午時仍在分配同事的工作,對即將被解僱毫不知情。直至2月12日黃昏,她突然接到商台行政部的電郵,電郵中只短短一句表示立即終止李慧玲在商台的職務。更甚的是,行政部員工當晚即致電她,詢問其回家的時間,表示會把她辦公室的所有物品立即清理並一併送回她家中。李慧玲表示,自己在商台工作足足9年半,亦算資深重要的員工,但商台竟連讓李慧玲回公司執拾行裝,與同事道別的機會也不容許。
商台當日回應李被解僱一事,僅以「君子相分 不出惡言」數言草草了事。查本港的《僱傭條例》,即時終止僱傭合約條例,僱員若違反以下四點,僱主可作即時解僱而無須事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包括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命令、行為不當、欺詐,不忠實;或慣常疏忽職責。當然,放在商台解僱李慧玲一事,只要商台給足代通知金、長期服務金等賠償,基本上便已滿足法例要求。李慧玲在記招上也自嘲,這筆長期服務不肯定有沒有被自己的強積金「對沖」掉。
無《不公平解僱法》 勞工「無符」
據李慧玲在記招上引述,她在被解僱前也曾被多番留難,包括每日完成節目後被上司陳志雲「檢討」,亦曾因接受其他傳媒訪問,商台曾打算發出一次口頭警告,不過李慧玲拒絕後商台亦收回警告。
即便李慧玲是被無理解僱,在本港現行的勞工法例下,可說是毫無保障。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指出,香港並無《不公平解僱法》,換言之只要商台願意付上代通知金及其他有關賠償,商台在法律上是可以毫無理由下解僱員工。
公共廣播機構 應受更多監察
突然解僱在一間私人公司可能十分普遍,然而商台不只是一間普通的商業公司,商台是政府發牌的公共廣播機構,涉及公眾利益。商台無故解僱一個敢於批評,不畏強權的主持,必須給公眾一個交代。早在十年前,商台已曾解僱敢於議事的鄭經翰及黃毓民,今日對李慧玲重施故技,難免令公眾生疑。
編輯:黃俊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