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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商舖用戶看空間:市區重建:無力感(三)

第二部份:
i. 政府收樓的方式:合法面積 / 賠償算式 / 收地法例
政府的收樓方式就是先界定你的身份,佔用面積的合法性,然後根據既有的賠償指引賠償,倘若受影響的居民不滿賠償,政府可先引用「官地收回條例」收回物業。市建局在2006年尾正式起訴大角咀重建居民,當中鐘錶黃生說:「一開始我已向市建局承諾會搬,若它宣佈清場,我會自動搬遷。我叫它不要告我,我說我會在三月底搬,也不會阻它發達,但市建局不願意,它說一定要我在12月離開,其實在這裡做多一天或一個月,對我也有好處,因為每天也有生意,每天賺得幾多就幾多。」「政府告我,說它要收回官地,由於這裏是僭建,他更向我追討三十幾年的中間收益,但這裏是我租回來,並非我霸佔,我做了四十年,從來沒有人告訴我這裏是僭建,亦從來沒有人叫我搬。那一日,屋宇署職員走來對我說:『這裏有人投訴,話阻街,誰人是業主呢?』真荒唐!幾十年,只有那天才有人走來投訴我,這是歷史問題,不應只追究我個人的責任。」(可以嗎?)

我已告訴市建局十萬元不足夠,市建局說:「賠償機制就是這樣。」我不知道它根據什麼差餉物業估價去計算,估到那麼少?賠償就是那筆數,不能多一仙,我問『它怎樣估?』市建局說我可要求重估,若重估,就要求我去申請測量,既然我沒有業權,也沒有差餉單,我如何去申請呢?所以他每次也『食住』我,我們沒有能力與政府玩,政府應體諒我們的困難,應酌情和公平地賠償給我們,但它不給多我一元,只捉著我們的弱點,等我們無聲出。」

「若賠多十萬,又夠嗎?」鐘錶黃力竭聲嘶說:「當然不夠啦!只是好過無!即使你賠給我幾十萬,我也有損失,十萬元,我交租及裝修已抵銷了。有何用呢?生意額的損失,怎樣計呢!無得計!」

ii. 沒有理據 /「像地底泥」
我們是租客,為何地舖租客與樓上的租客的賠償差咁多,現在我們搬入商場,怎可能有得做呢?為何生意額會沒有影響呢?死硬!但你一定要搬啊!我反問:「為何你仍要接受呢?」鐘錶黃:「話!你唔接受又如何!要一哭二鬧三上吊嗎?是否要上八樓跳下來嗎?可以不接受嗎?」我反駁:「你可以與它理論。」鐘錶黃:「那位法官一定要判我輸,話我犯法,一定判我要走。法官表示『如果你講賠償不足,價錢、金錢等,你不能在法庭上講,司法管轄去不到那裏(賠償),你若不滿意,你搬了才告政府。』法庭根本沒有機制與我們討論損失或如何補償。法官只叫我告政府,我點識呢?哪裏有錢請律師呢?這種政策只是大石壓大蟹。我只有十萬賠償,我認為起碼應有二十萬賠償才較合理,難道我為了十萬去告政府嗎!我如何可以告政府呢!他搵離講!點樣告政府呢?」

- 法庭只根據收地條例去判,不理賠償問題
為何你覺得在重建過程中無聲出呢?鐘錶黃說:「最初我以為上法庭可以講道理,但在法庭上那位法官說他一定會判你輸。法官說『倘若我不判你輸,我會犯法』。另外,法庭要求『你不要說賠償不足、不要說金額,這是區域法院的司法權,原則上不會討論那些賠償問題。若你要討論那些問題,則你要先搬走,再告政府。』它一定要判你輸,一定要判政府收回土地。最初以為在法庭上可以講道理,講一些困難。之前那些街坊又說要做什麼什麼,又說寫一些悲慘的故事,有何用呢!」

「那位官說得也很得意:『你可以講這些東西(賠償等),但我不會在庭上接納你的意見。』他說若賠償有問題,則可以告政府,他說有程序可以這樣做,根本不與我們商討!」「我們在這裡做了幾十年,已落地生根,市建局應該看實際情況給予賠償。」

- 沒有理據去拗
「你是否覺得沒有權呢?」鐘錶黃生:「絕對係!就像地底泥,那個官只幫政府,它一定要判你走,我不喜歡現在的政府。」我問:「為何呢?」他說:「任由政府做,完全不到你去講,我又唔識法律,我已做了許多功課,寫什麼抗辯書,寫了整個月,去到法庭,那個官不聽你一句,只叫你聽從它,我們可以講什麼呢!我當然講個人的困難,但它完全不聽我所說,它甚至認為追收我中間收益(註:因為那地舖被界定為「僭建」)是對的!有何辦法呢!」「所以我一早已覺得我沒有理據與它拗。」我說:「它說你這裡是僭建的。」黃生:「對!我已知道沒有理據與它拗,我也知道即使市建局不拆,遲早屋宇署也會拆,不過我相信這是幾年後的事,遲早要拆,只想拖得幾耐便幾耐,可以繼續做生意。」

- 沒有搵舖機制
「有沒有要求市建局給你舖呢?」黃生:「沒有提過......若有,當然好,根本上若提這些東西,它只會說沒有這些機制,(業主)要求舖換舖,樓換樓,也不成,何況叫它給我一間舖,提也不會提,你想也想到啦。說實它賠償很差,根本不能補償我的損失。」有何損失呢?「搬遷,裝修費及客戶的損失,搬去新的地方,一定要守幾年,生意一定大減,我現在由街舖搬到商場的內舖,有沒有損失呢?市建局職員說『不是我叫你搬入商場內,為何你不選擇街舖呢?』真荒唐,大佬,對面那間舖是最適合我的,但它要萬三元,點做呢?我做手作,一天幾百元,收入只能交租,如何生存呢?它只會趕?我們,市區重建令到大部份樓梯舖已消失,租金便宜的細舖已很少,對面的商場是舊式商場,冷清清,少人逛。」

既然對面的商舖對鐘錶黃來說是冷清清,為何他仍要搬入去呢?鐘錶黃:「因為我考慮到它租夠便宜,2000元,現時租金是3600元。對面商場,熟客也容易搵我,不會太遠,望到我的舖。」你如何告訴舊熟客搬到新舖呢?黃生:「靠招牌!」
我反問:「客人未必看到?」「對呀,有些人是白鴿眼,行過,看不見招牌,所以一定失許多客。損失了司機客,有許多車可以在這間舖前泊車,方便他們配鎖匙或車匙,或者修理錶,泊拍車後便離開,由於我們這一行難搵食,少人做,那些顧客便坐車周圍搵我們,這裏方便人搵我,主要交通通道,可以停車。」

- 無權議價
鐘錶黃:「市建局應該分清敵我,要辦別那些是落釘,那些是有實際需要,其實也很易分辦。」「你咁多意見,為何不繼續爭取呢?」黃生:「爭取不成,你估那些官司很得意嗎?因為打這場官司,我瘦了十幾磅,我不是害怕,只是覺得煩,它令到你很煩,爭取行動又沒有用,你也看見它不會加賠償!」
鐵閘王也說:「......我最初也想,市建局會與你傾下價錢,難道你出那個價,便那個價嗎?難道你開十元的價,我便要接受和離開嗎?同時那時我的租約未滿,由於以前的租約未滿,所以我沒有理會它,雖然我有租約,但後來我到法庭才知它不理我的租約。法庭不當它(租約)有用。既然業主講道理也沒有用,何況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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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商舖用戶看空間:聲音的消失和討論(四)(已修改理論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