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進步勞工工會及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進行了歷時9個月的調查,發現中介公司向菲籍家務工濫收中介費,受訪者平均需要支付11,321港元,高於法定標準的25倍。調查又派一名菲傭及一名印傭扮成剛被解約,到香港10間不同的僱傭中心求職,並進行秘密錄影,結果發現10間中心都濫收費用,索價3,500至8,000港元不等。
菲律賓已經立例禁止當地中介公司收取介紹費,香港亦規定僱傭中心收取的中介費上限,為家務工首月工資的10%,即港幣431元。
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期間,進步勞工工會訪問了68名在香港及澳門的菲籍家務工,當中40人曾向香港中介公司支付額外費用,平均為11,321港元,高於法定標準的25倍。這些費用普遍於薪水中扣除,為期平均5至6個月。
除介紹費外,有些公司會要求有經驗的家務工,自費參加無必要的職業訓練。在37位有海外家務工作經驗的菲傭中,近4分3須先自費參與培訓,才可直接進入正式培訓程序,而這些培訓課程沒有收費及時限的準則,歷時由1天至30天不等,而有經驗的外傭,竟然比沒有經驗的接受更長的培訓,可見中介公司以培訓為名,收取更高的費用為實。
罰則無阻嚇力 外傭勢弱難舉證
根據勞工處數字,2015年有102宗有關濫收中介費的投訴,當中9宗成功檢控;2016年截至9月底,有483宗投訴,但只有5宗檢控,其中兩宗案件,分別僅判罰款9,000元及30,000元。職工盟組織幹事鄧建華指,現行法例最高罰款只是50,000元,而且毋須監禁,欠缺阻嚇力。
檢控數字低,其中一個原因是搜證困難,Rights Exposure研究及倡議總監Norma Kang Muico解釋,中介公司不會給予外傭收據,而且那些貸款是以外傭的名義向財務公司借取。
外傭亦面對不同監控手段,導致她們與外界隔離,令她們難以轉換工作或指控僱主。調查發現,超過一半受訪者(35人)的僱主並不准她們於假日離開住所;約3分1受訪者的護照及/或僱傭合約被僱主或中介公司沒收,而約同樣數目的受訪者則表示,僱主曾阻止她們致電回家或與朋友聚會。
外傭必須於僱主家留宿,以及被解約後不能留港多於兩星期的規定,也令外傭不敢終止現有的僱傭合約。Norma Kang Muico表示,「其實兩星期去尋找新僱主是不足夠的,平均需要四至六星期才可完成整過聘用過程。」
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主席Phobusk Gasing指,外傭最擔心無力還清欠中介公司的債務,以及失去工作,不能養家,所以往往不敢提告。她認為應該取消所有中介,讓僱主直接聘用外傭。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中介公司濫收費用並非新現像,過去20年間沒有大改變,問題源於香港社會缺乏關注移民工,令他們沒有得到平等待遇。張指,其實很多家庭都需要外籍家務工的照顧,他們持續被剝削,最終有損失的是香港人。他表示將會在立法會提出這些問題,希望召開公聽會,以及加強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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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顏寧、劉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