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五一勞動節 2017- 互助採訪隊報導系列之三

五一勞動節 2017- 互助採訪隊報導系列之三

【草根行動媒體】

前言

五一勞動節,草根‧行動‧媒體和五個基層團體(香港婦女勞工協會、舊區街坊自主促進組、同根社、古洞支援組、在港印尼移民工協會)合作組成互助採訪隊,每個團體問了一條問題,當中三個團體派了工友/街坊參與採訪隊工作。讓我們看看,五一的遊行人士,對一些基層議題的看法。

採訪隊有何目的?


1)讓草根媒體實習的同學與所實習團體的街坊/工友有合作機會;
2)讓同學與街坊/工友有練習採訪的機會;
3)讓同學與街坊/工友更了解其他基層團體所關心的議題;
4)讓遊行群眾向公眾表達他們對這些議題的想法;
5)讓我們一起報導一些主流媒體不關注的基層議題。

第三組採訪隊隊員:

SAM(第八屆草根媒體實習生)
譚仔(第八屆草根媒體實習生)
以諾(草媒行動2017媒體伙伴)
牛(草媒行動2017媒體伙伴)

今天訪問了五位參與五一勞動節遊行的人士:蕭小姐、阿宏、兜巴星、甲小姐、誠叔


關於新界東北發展

古洞北、粉嶺北和坪輋/打鼓嶺為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所涉及的地方。就古洞為例,有不少歷史悠久的小型傳統工藝,如有超過70年歷史的醬油廠,另外當地居民都會種植本地菜,是香港少有的農地,自有一套生活模式。我們訪問了遊行人士對此有何看法。同時也嘗試了解他們如何看東北發展的影響。

甲小姐認為關廠可能導致失業問題,而行業可能消失,政府應賠償,但不清楚會賠償多少,預料賠償不會多。她亦提及失業工人可轉行,或在大陸開廠,但我們並沒有向她進一步了解有關的困難和可行性。就東北發展,她認為最大問題是住屋問題,規劃中會興建的公屋不多。

誠叔不想東北發展,認為區內不少工廠也有本心照顧「自己人」 (工人),發展後會找不到地方繼續經營,趕走居民,拆散社區網絡。

我們提到有意見說「反對東北發展會阻礙香港工人就業」誠叔認為可發展其他土地,如棕地或哥爾夫球場,令工人能就業。

另外,誠叔覺得現在很多大白象工程,都是為大陸資本服務。事實上,東北發展計劃藉破壞村民生活,為資本/投資者帶來暴利,當中不但涉及內地資本,也有本港商家及投資者參與其中,例如恆基、新鴻基等[a]。

兜巴星覺得小型工業工廠的就業人數不多,不會造成大規模失業,最多是家族及老年失業,又指失業的村民可以去走水貨。但是他認為,如果工廠要繼續經營,應提供同樣面積又適合行業需要的地方繼續經營,村民應有選擇的權利。就著整體規劃而言,他認為東北發展不是規不規劃的問題,而是如何規劃的問題。他舉例以前沙田、大圍、荃灣,有整體規劃,令居民發展後可以在同區居住和就業。

最後,他認為最好不要發展東北,害怕發展成為「水貨城」、「內地後花園」,擔心造成「文化清洗」,「加深文化激化」。至於何謂「文化清洗」及「加深文化激化」,我們未能具體了解。

[a] 囤積農地待起樓圖利 恒基新鴻基5年購71個大球場 – http://www.hk01.com/article/21007

關於市區重建

五一不只是一日假期,更是打工仔走出來爭取各種保障的日子。在遊行中我們採訪了不同參加者對各個勞工議題的看法。

市建局聲稱以以「以人為本」為信念,為香港締造優質城市。市建局現時一共有四棟由土發公司留下來的安置大廈,並不足以安置受影響的居民。對於市建局是否有責任興建更多安置大廈,確保受影響的居民可以保留社區網絡原區安置,我們訪問了幾位參加者的看法。

蕭小姐對市建局的印象是趕走居民,多於安置,即使安置亦未必能原區安置。對於市建局起安置大廈,蕭小姐指受影響的業主,建安置大廈是可以考慮的,但現時市建局的賠償金太少,未能追上樓價,安置大廈對業主而言是一種過渡,蕭小姐提到:「安置大廈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因為(受影響)人數太多,安置大廈會飽和。」,過渡之餘應加賠償金,讓受影響的業主可以原區買屋。我們澄清安置大廈政策是為了安置租客,而非業主,追問蕭小姐對於受影響租客的看法。蕭小姐認為土地應用以興建安置大廈,而非豪宅,市建局應負起責任安置租客。

參加者兜巴星認為市建局應以安置優先,市建局拆掉興建的新樓宇,應該給受影響的居民一個單位,即使重建成豪宅,也應預留單位給居民安置,因為安置是市建局的基本責任,在未建好的期間亦應要安置讓街坊過渡。

談到原區安置,兜巴星表示「原區安置是基本邏輯」,市建局收了市民的單位,就有責任安置受影響的居民。兜巴星表示假設若自己受重建影響,他不會介意隔一、兩個區安置,而考慮到街坊希望原區安置的原因可能與經濟能力有關,原本生活的地區條件可能較符合街坊的生活條件,至於街坊是否願意安置到別區,選擇權應在受影響的街坊手上,故此市建局要負起安置的責任,此安置的選擇可以是多元化的,但至少要做到原區安置。

我們訪問了誠叔,他指市建局通常都不會原區安置你,所以建安置大廈是好的,指市建局應負起安置的責任,不應興建豪宅。

我們訪問了甲小姐,甲小姐:「政府要負責,收左人地嘅地好慘,不是表面咁睇。」,我們追問「表面咁睇」指的是甚麼,甲小姐指有人覺得重建就會有新樓住,但事實上並非如此,甲小姐提到她曾留意到重建後起的都是豪宅,基層市民無力負擔,重建的對象並不是居民,所以受影響的居民並不如其他人所想的有新樓住。講到市建局應否興建安置大廈,甲小姐認同應該要安置,但事實上有難度,因為始終市建局是生意人。

然後,我們訪問了阿宏。阿宏起初對市建局的安置和賠償做法並不清楚,但他擔心即使原區重建後新起的大廈,受影響的居民未必能負擔起,受影響的居民或未能原區安置,損害了社區網絡,對居民的身心都有影響。

向阿宏解釋了市建局的安置政策後,阿宏支持市建局應起樓,負起安置居民的責任。阿宏對細節並不了解,擔心除了受重建影響的居民,會否有其他更需要的市民,做法會否損害他人利益,但具體上未知可能受影響的是甚麼人。阿宏亦提到香港有不少閒置土地,但是用不到,政府或是市建局應考慮首要的服務對象是誰。

最後,事實上,市建局十多年來的重建項目全建豪宅,加上市建局於成立時被賦予三大權力,包括政府注資一百億,落實重建開始計一年便可申請動用收回土地條例強行收地,以及發展項目免補地價。然而,市建局作為公營機構,重建項目的土地並沒有貢獻基層房屋。受影響的居民甚至基層市民都不受惠於市建局的重建項目,可見重建的確會對社區網絡造成影響。加上現時的安置機制除了四棟安置大廈,就是房委會或房協的公屋安置,而市建局作為公營機構卻沒有貢獻基層房屋。

零散工 4118

現行的勞工法例中,勞工符合4.1.18,便會享有一般全職勞工的保障和福利。指的是連續性契約,僱員受聘於同一僱主,並為他工作滿四星期或以上,且每週工作不少於18小時。而零散工往往因為不符合4.1.18,所以沒有部份保障,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日薪酬、產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而零散工,例如,推廣員、清潔工、侍應等,同樣是勞工的一份子,就著零散工面對的問題,我們訪問了幾位參加者,是否贊成零散工按比例得到福利和保障。

問及零散工欠缺部分勞工保障時,參加者兜巴星質疑為何零散工需要有產假的保障,我們解釋有僱主會刻意令僱員不夠4.1.18,例如有僱主會要求員工在首三星期,每星期上班超過18小時,但在第四星期不容許員工上班,令員工失去勞工保障。解釋過後,他認為作為打工仔有保障是好事。至於產假,兜巴星認為產假責任是政府而不是僱主,生育及照顧幼兒是社會生產的一種,全職人士的產假亦應由政府負責,因為鼓勵生產的是政府。

受訪者阿宏覺得按比例計算是一個合理方法,他認為現時對於零散工的「所謂保障」是在僱主和僱員雙方同意下出現的,認為零散工應該有保障。另外,他亦提到自僱人士,例如文字工作者等自僱人士,亦應該有保障。

甲小姐表示老闆有本事打壓員工,遇到好老細就好,如果能按比例保障對零散工固然好。

最後,誠叔表示支持4118按比例計算福利,零散工同樣是勞工,都應該要有勞工保障。

關於新來港婦女

我們問到受訪者有否認識親朋戚友是新來港婦女及其工作情況。

誠叔認識不少新來港婦女,有些朋友上班,有些做家務勞動。他指新來港家庭有時很艱難,例如兩夫婦都要上班,但無法聘請移民家務工,很難照顧孩子,要獨留兒童在家中。亦有些持雙程證婦女,為照顧長者和小孩,每三個月往返香港內地。他認為新來港婦女如在家處理家務和照顧家人,亦應獲得照顧者津貼。

甲小姐的鄰居是新來港婦女,因為年紀大,要照顧小朋友,只能做散工。她形容「對方都好慘」,但她亦覺得政府社工偏幫新來港人士。她指她曾輪候公屋,在輪候第三年時,有天到房屋署,見到有新來港人士獲派黃大仙公屋,但拒絕要黃大仙的單位,要求社工協助。但當甲小姐找社工協助時,卻遭拒絕。我們問到甲小姐會否知道該新來港人士輪候的具體情況,她則表示不清楚。

兜巴星說沒有認識新來港人士,問到他對新來港人士印象,他說對不同新來港人士的印象不同,例如對於從事不同行業的新來港人士,他會有不同看法。他亦談到對移民的看法,他認為很多人以身份證斷定人的身分,但他覺得最重要的,是一個人抱著甚麼態度和目標,他認為移民應有融入社會的態度,接受當地文化,他舉例應要學用當地語言,才算尊重該地方。

關於移民家務工

移民家務工來港工作,很多時是為了幫補家計,他們會把一部分工資匯回本國,解決家人的生活困難、弟妹或子女的上學問題。現時移工最低工資的月薪為$4,310元,除了要把一部份工資匯給家人,亦要應付在港生活的開支,包括交通、伙食及日用品等。因此,移工希望把最低工資調整到月薪薪$5,000元。我們訪問了參加者對此的看法。

誠叔認為現時移民家務工月薪不足夠,應加至5000元。他認識一些印尼移民家務工,要供養家人會,每月會匯大約2000港元回國,即使加至5000元,匯錢後每天平均只剩百多元。

兜巴星認為對僱主來說,移民家務工月薪$5000與$4310相差無幾。至於日後再調整薪金,由於移民家務工也要在本地洗費,他認為應要跟從香港及移民工國家通漲,按比例調整工資。

甲小姐認為移民家務工是因為幫補家計來香港打工,認為月薪加至5000元不算太多,是合理的。但甲小姐疑惑移民家務工薪金如何調整,擔心若果依香港通脹調整薪金,會令香港無法負擔聘請移民家務工,移工亦會失去工作機會。她提出,移民家務工薪金或可跟隨其國家的通脹調整。

兩位受訪者都提及,都提及應根據移民家務工國家或香港的通漲來調整工資。可是具體是如何計算,算法跟移民家務工團體提出的5000元為差別有多少,也是未可知。我們翻查資料,發現現時移民家務工薪金調整,是由特首和行政會議決定,缺乏透明度,未知移工薪金日後會如何調整。另外,亞洲移住人士聯盟(ASIAN MIGRANTS COORDINATING BODY)發言人詩穎在五一遊行時,提到家務移民工和本地勞工,應一同爭取合理的薪金和工時。家務工僱主其實都是勞工,到底家務移民工及其僱主,應該對立地爭取各自利益,抑或是一同爭取合理待遇呢?

另外,現時香港政府統一為外僱設立標準僱傭合約,僱主須在合約中填寫工作內容、地點、居住空間等。在强制同住的要求下,移工難有自由的休息時間。有調查就指,移工平均每天工作13-16小時。我們訪問了遊行人士,認為應否在標準僱傭合約中,訂明移工的最少休息時間。

誠叔認為有移民家務工24小時工作 ,例如半夜起來照顧老人家及病人,他覺得需要規定工時,他指好像地盤工人那樣,由於工作太熱,連續工作一段時間,也規定有一段休息時間。他認為移民家務工同樣是人,應平等對待。

兜巴星認為移民家務工是家庭工作,無法量化。在標準僱傭合約中,訂明移民家務工的最少休息時間,原則上合理,但執行上不合理。他質疑除非事態嚴重,很多也移工未必會控告僱主,能否告入也成疑,又指機制反而可能令外籍傭工含冤。他覺得比起製訂工時,雙方應配合協商,並為移民家務工建立獨立於僱主中介的申訴渠道。當我們問到「移工只有一日假期,又沒有放工可以去的地方,時間不暇之下如何申訴,以及申訴準則如何規定?」,兜巴星指「未想到具體規劃」。

另外,兜巴星覺得量化休息時間治標不治本,他認為僱主、僱員、中介公司的三者文化不同,不能量化處理。他曾聽聞中介公司訓練,在文化已出現問題,例如教導移工當僱主坐在沙發時,僱員就不能坐。兜巴星覺得問題是現時有僱主無善待僱員的心理,提議政府應用電視廣告來教人點做老闆。

甲小姐亦認為應當互相協商,她認為工時很難硬性規定,指移工和僱主關係像是家人,寫明就太死板,可能會變成僱傭關係,令關係「變差」,她認為兩者應該互相協商,但要視乎僱主為人好壞。

事實上,現時香港既沒有訂明法定休息時間,也是依靠移工和僱主協商決定具體工作和休息時間的比例和長短。可是,也有調查發現,移工平均每周工作71小時,四成三移工每天工作超過16小時,遠超出合理工時。靠著「協商」,是否就能夠維持「家人關係」,保障移工休息時間呢?

參考資料:
印尼2016年通胀率3%
2016年本港基本通脹率達2.3%連續第五年回落
外傭被「強迫勞動」 每周工作71小時
Long working hours and lack of privacy top domestic workers’ complaints, says N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