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说明,我写这篇文章不是针对《南方周末》的记者的。在文字上,他们一向很勇敢。
上海大火事件后,我写过一篇文章《上海需要一个回答》,质疑刑拘无证电工的行为。同期,我看到,张凯等北京维权律师他们发声明,愿意为几位被抓的工人做免费法律援助,请知情者告知其家属联系方式。
但几个星期过去了,没有后续报道出来。我去问张凯律师,他说没有还联系上。于是我觉得我可以做一些事情,至少在国内最高水平的律师,和需要帮助的人之间,做些牵线搭桥的工作。
南方周末的报道《上海大火中的农民工》一文有直接采访刑拘电工的家属,于是我打去电话,一番恳求后,向他们人力资源部拿到了记者电话。
先联系了第二作者陈中小路。她语气并不客气,说最好的方式是不要打搅家属。家人都抓起来了还怎么打扰?我讲了法律援助的重要与紧迫性,她说要问问当事人意见,看是不是愿意给出联系方式,并答应会回复我。
等了一天没有回复后,我打给另一位记者刘俊,对方很警觉,首先问谁给我他的电话的。他说当事人已经有了律师,直接拒绝,并匆匆挂了电话。
两人的回应有些不同,恰恰让我生疑。两位记者信息量应该是大概一致的,为什么“当事人已经有律师”,陈记者压根没有提,这不是拒绝我的最好方式吗?那么有没有可能,刘俊是只是编出这个信息把我打发掉而已?
带着这个疑问,我再次打给陈中小路记者,她还是没提当事人是否有律师的事情,只是说已经帮我转达了,但没有什么反馈。我马上问,如果通了电话,只能是拒绝或者同意,再或者说考虑考虑,什么叫没有什么反馈,您是通过电话联系还是其他方式吗?她没说,还是说“反正我已经转达了,没什么反馈”。
“没什么反馈”用短信和邮件上是成立的。但为什么她不直接说是用什么联系的?民工家属用电子邮件联系,可能性大吗?而如果用短信,我则一定会追问,为什么不打个电话?
从电话听声音,陈记者是一个很年轻的女性。我只能这么猜想,她大概知道再说就被动了。
她最后说,希望你还是通过其他渠道去找到,我这真的不方便。
这句话,真他妈像一句暗号。
以我的经验,南方都市报、潇湘晨报、中国青年报的记者都不是这样的,这几个南方周末记者怎么这么奇怪呢?给个电话你会爆炸吗?想帮个忙而已。
我不想指责他们,但如果不写出这件事,没有人会注意到这背后的难言之隐。
重读《上海大火中的农民工》一文,里面有句话,“有个北京律师想帮支上帮做代理,不用给律师费,只出点来回路费就行,支上帮老婆想了想还是拒绝了。”
初读这句话,看起来拒绝的原因是因为要负担来回路费问题。现在,我不得不怀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