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7年6月16日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下稱「康文署」)於大埔廣福道與運頭角里交界修樹,期間被修剪的樹木上的多隻野生鷺鳥、雀巢及蛋被傷害及被破壞。期間修樹人員明知雀鳥受傷,仍繼續修樹,實在令人髮指,本會及廣大市民均強烈譴責此冷血殘酷行為。此修樹行動除違反常理之外,更涉公眾資源、樹木管理、保護動物法例等公共範疇,本會要求康文署就以下各點詳細回應:
致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李美嫦女士
有關:大埔廣福道鷺鳥林修樹殺害野生鷺鳥及摧毀雀巢之違法行為
1. 是否如傳媒報導,康文署是應「早前接獲相關政府部門的轉介,指有市民要求修剪位於大埔廣福道與運頭角里交界生長過於茂密的樹枝」而行動? 如是,是何部門或何區議員? 轉介部門或區議員確實投訴除「過於茂密的樹枝」,是否包括雀鳥糞便等問題?
2. 康文署接獲轉介而決定行動前,曾否就樹林情況委託合資格樹藝人員作獨立樹木風險評估,及委託生態專家對行動程序和修樹生態影響作評估? 如有,我要求立即康文署公開所有相關報告的完整文本。 如否,則請解釋不進行評估而行動的原因。
3. 修樹行動是否外判、抑或由康文署新界東樹木組全然負責?批准修樹行動的官員的姓名、職級為何?
4. 決定進行行動的官員及進行修樹人員是否均為合資格樹藝人員? 行動前有否按慣例諮詢或通知發展局樹木管理辦事處(樹木辦)、漁農及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等相關部門?
5. 該樹林正位於大埔墟廣福道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SSSI)鷺鳥林旁,鷺鳥已多年在該處繁殖,康文署理應一早知悉。即使事前不知,康文署於行動前現場評估時,見到樹枝、樹林下地面有鳥類糞便痕跡,經常識亦應可判斷樹上有鳥類棲息。康文署為何明知此情況下,仍繼續修樹,干擾危害樹上的野生雀鳥?
6. 就當修樹前修樹人員未能見到樹上築有鳥巢,但修樹期間修樹人員見到有鳥類、巢及蛋被破壞及墮下,當時行動主管採取了什麼行動?為何罔顧《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香港法例第170章)中第4段「任何人除按照特別許可證行事外,不得狩獵或故意干擾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及第5段「任何人除按照特別許可證行事外,不得取去、移走、損害、銷毀或故意干擾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的巢或蛋」的要求,仍然決定繼續修樹?
7. 康文署是否承認已違反上述《野生動物保護條例》?
譚凱邦
環保觸覺義務總幹事
二零一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