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星期六,北角天后廟道有小野豬女現身私人屋苑,大廈保安使用竹枝驅趕野豬,結果小野豬被診斷為骨折,最終遭漁護署獸醫處死。當天,碰巧居住附近的李純恩先生牽狗經過,接受記者即場訪問時,叮囑市民要當心野豬。日前,他於專欄上指野豬非常兇猛,並非與迪士尼彭彭那麼好相與,更稱「野豬肉肉質堅實,很有咬口」,鼓吹食野豬所謂的飲食文化。
猶記得事發當天,主流傳媒的標題均以「野豬襲擊」保安員一詞來扭曲事件。事實是,小豬遭受襲擊,是出於自衞本能才反抗,而據我們即場向該屋苑十多名住戶面談,他們皆認為野豬並沒有影響生活,甚至有些更表示不曉得牠們存在。要是親身接觸過野豬的香港市民均會理解,野豬並不會主動襲擊人,更甚是怕人。
我和李先生一樣,同樣曾經當記者,記者的職責就是: 求真相,呈現完整的事實。於是今天中午,我再次到訪事發屋苑,接觸那位 73 歲的保安簡伯伯。經整合和重組事件後,他覆述野豬在進入屋范範圍前已經嚴重受傷,步履不穩的他當天手持竹枝主動驅趕負傷的野豬,小野豬見況亂衝逃走,他大驚下自已也摔倒,人豬糾纏慌亂間,野豬出於天性反抗才自衛,簡伯伯親述野豬只是輕輕的咬,手腳也只是皮外傷,他更表示警方曾以長盾壓小豬在地上,令牠就範。雖然,小野豬女的骨折原因至今未明,但有一點可以肯是: 在負傷的小野豬眼裡,牠被襲擊,是受害者。
明顯地,李先生文中所述的並非事實的全部,亦不見得對動物公妥。過去數天,相信不少愛護動物的市民和讀者閱畢該文,均表示非常失望,亦曾向李先生表達不滿,無非只是想替社會的弱勢動物去討回些許公道,一點兒的尊嚴。
飲食,要稱得上是文化,背後必須合乎公義。一切建基於動物痛苦身上的菜餚,是暴行,並不是文化,不應鼓吹推廣,否則全球不必有反玉林狗肉節的出現。若果硬要稱野豬兇猛,哪來得及人類的舌尖上的殘暴?生食猴腦、生摳掌中寶(生割活雞掌)、活熊取膽、澆驢肉豈不是更加要列入文化遺產?
事件發生後,有記者曾提問:「漁護署這次人道毀滅小野豬的處理手法,是否合理?」
於現時政府的架構下,漁護署隸屬食物環境衛生局下管理,動物要麼就是食物,要麼就是財產。一直以來,政府施政的方針和資源的投放,只會著重處理/ 管理動物(野生/社區/屠房),從來沒有醫療或救援動物,試問在這前題下,要處死一頭野豬,又可以多合理?
我幻想、我奢想,有一天,香港有一片綠油油、無邊無際的草地,可以是一所農場,也可能是醫療中心。野豬在亂跑在田上推翻滾,病有所醫,老有所養,那裡沒有捕獸器、沒有爆炸毒餌,更沒有傷害野豬的人。
告訴我,這可能嗎?
文:動物公民 --- Roni Wong (香港野豬關注組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