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麗港城設捕獸籠捉狗事件,漁護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本月初應該屋苑物業管理公司要求借予兩個捕狗籠,又透露2017年共向184個屋苑借出貓狗捕籠,但沒回應有否統計當中捕捉了多少貓狗。對於使用守則,漁護署指會要求借用人承諾捉到動物後妥善照顧及盡快通知漁護署,否則下次不會再借籠。
十八區動保專員麥志豪批評漁護署的做法等同零監管,單靠「承諾」根本無法確保借用人捉貓狗後的用途,強調「捕獸籠」對動物而言等同兇器,漁護署不應將責任推卸給借用人:「如果警方借槍給人去打劫,那供應軍火又是否罪行?」
麥志豪日前質疑漁護署的借籠政策,包括沒有交代有否指引及如何監管等。漁護署對本報表示,收到市民有關流浪動物滋擾的投訴,會作出調查跟進,如認為條件合乎要求,才會提供貓狗捕籠予有關人士。
漁護署又指,借用人要承諾確保一旦動物被誘捕後,會盡快通知本署及妥善照顧被捕獲的狗或貓,該署職員會向借用人講解捕籠的正確使用方法及應注意事項,如必須在籠內提供清潔糧水及擺放於適當位置,職員亦會不時檢視捕籠的使用情況,以評估成效。
如借用人違反上述承諾,漁護署不會再向其借出捕籠,而如在使用捕籠時,有人錯誤使用工具而導致有動物受到虐待,亦有機會被檢控。
麥志豪指漁護署的說法不負責任,將所有責任推給借用人承擔,「反映漁護署沒意識到這個社會上動物生命重要性,不能再勝任保護香港環境動物。」對於一年有184個屋苑借用貓狗捕籠,麥志豪坦言數字比他想像中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