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婉雯
「野生動物」這個概念,對香港人來說恐怕是頗為模糊與陌生的。無他,在一個高度城市化的地方,大部分土地都被開發為經濟用途,建高樓大厦,人煙稠密;連郊野空地也往往鋪上水泥石屎……這樣的城市,容不下任何野生動物——這是我們的錯覺。
是的。大部分香港人對「動物」一語,並沒有清晰的理解。「吓,動物咋喎﹖貓貓狗狗囉﹗」這是許多人的想法。很多人把街上生活的貓狗稱為「野貓」「野狗」,其實是錯誤的:真正的「野貓」、「野狗」,是指山貓、豺、猞狸等體型較大、能攀山涉水,圍捕獵殺的野生動物,絕非街角那頭吃著乾糧會逗人玩的貓兒小狗。在城市中生活的動物應命名為「社區動物」,牠們可能比該區居民更早就於社區落腳,靠著人類的餵飼、餐廳的廚餘、城市的垃圾過活(你幾時見過荒島上平白無故會冒出一隻狗?除非有人故意遺棄)。換句話說,這些社區動物是與人類一起生活的。世界各地的大城市都有社區動物,例如東京的烏鴉與印度的猴子,就非遠離人煙;到過東京的朋友,大抵都有烏鴉貼近頭頂掠過的經驗。香港人把社區貓狗視為「野生動物」,這個誤解只能說明我們對動物的概念尚停留在「寵物」一詞中:有人養的就是「寵物」,相對的就是「野生」。我們完全忽略了社區的多元,忽略了動物作為社區、城市一份子的身分。事實是,香港的社區動物種類遠比我們想像中更多。除貓狗外,尚有野豬、牛、鴿子等。牠們有不同的來歷:野豬因為人類佔用山林而「被進入」社區;牛隻是香港農業式微的見證;鴿子聚集在長沙灣,是因為那裡有蔬菜統營處,是城市規劃的必然結果。我見過該區區議員以橫額標榜「成功爭取捕捉野鴿乜乜乜」,坦白說只是虛應故事,應付投訴順手攞個彩而已。有本事就應爭取蔬菜統營處搬走,而不是拿幾隻白鴿來欺負。
那是不是代表香港就沒有野生動物呢﹖二戰前的香港有華南虎的腳縱;如今,真正稱得上「香港野生動物」的,是中華白海豚,是龍鼓灘上的濕地動物、赤麂、盧文氏蛙、小白鷺等。漁護署的網頁有牠們的簡單介紹,但更多時候,我們是從「泳灘發現中華白海豚屍體」、「環保團體反對龍鼓灘填海」等新聞中,聽到這些動物的名字。這意味著本港野生動物要不就是受害者,要不就是經濟發展的障礙物。因此,樓和跑道照起如儀,至多把海豚搬去海洋公園,野鳥賠個濕地區,於是「野生動物」又馬上進入「寵物」(由人照顧)的範疇,我們對於「動物」的了解仍然停留在「城市」層面,拒絕承認動物與城市以外的一切生活生命的獨立價值身分,抹去城市以外的一切可能。這就是城市人的矛盾:我們希望透過「寵物」維繫一縷天然本性;但又千方百計以人工手法操控動物植物與大自然。
而說到底,香港有「樹木扮」的「樹木辦」,而漁護署呢?附屬於「食物及衞生局」的漁護署並沒有足夠的視野,去為香港社區動物居民作一個「食物及衞生」以外的定義,更淪為區議員的跑腿;本地雖有若干保護野生動物的法例,但面對發展霸權,漁護署在政制高度上與意識形態上都無法與之抗衡。這是香港動物的悲哀,也是香港生活的悲哀;在這個城市中,一片棲息安居之地,對人和動物來說,都是無比奢侈的事。土地被誰佔有?資源為誰享用?空間由誰操控?動物權益的問題,從來都不只是動物權益的問題。
原刊《信報》201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