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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訂虐待動物法例 二百人遊行倡「絕育代替撲殺」

政府修訂虐待動物法例 二百人遊行倡「絕育代替撲殺」

(獨媒特約報導)政府上月底為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展開三個月公眾諮詢,修例建議包括要求動物飼養者施行「謹慎責任」、加重嚴重個案的罰則、以及容許執法人員在有理由相信動物遭受痛苦的情況下,進入處所拯救或檢取動物。動物義工組織「愛動物 零虐畜」不滿修例未有涵蓋漁護署撲殺流浪動物的政策,昨午(5月5日)發起遊行,要求立法以「絕育代替撲殺」,以及實施「精準捕捉」,規定漁護署在特定理由下才可捕捉動物,約有二百人參與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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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立即檢討撲殺動物政策

遊行隊伍下午3時半於銅鑼灣東角道出發,約下午5時抵達中環遮打花園。「愛動物 零虐畜」組織發言人Patrick指出,漁護署於去年捕殺了約6,000隻動物,數字驚人,他希望立法會議員否決財政預算案中撥款3,000萬給漁護署的議案,並支持「絕育代替撲殺」。他又批評政府現時處理流浪動物的手法是「放任繁殖、隨意撲殺」,欠缺完整策略解決問題,只會造成動物「生完又殺」的惡性循環。Patrick認為漁護署應參考台灣「精準捕捉」的政策,在特定且合理理由下才捕捉動物,例如動物曾咬傷人,但其他理由例如「狗發出吠聲嘈到人」、「污糟」等,都是不能接納的捕捉理由。

Patrick批評修例並沒有檢討漁護署撲殺動物的做法,又認為殺動物等同殺人,要求將殘忍殺害動物的罰則提高至終身監禁。

Patrick
「愛動物 零虐畜」發言人Patrick

毛孟靜:修訂僅小修小補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於遊行開始前指出,是次修例只是小修小補。針對漁護署建議提升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至最高判監十年,毛孟靜舉例指2013年一名男子焚燒唐狗,只被判囚八個月,指出法庭要參考案例,即使修例,始終難以判處很高的刑罰。她又形容修例只是「應酬」市民,指出政府應成立真正全面的愛護動物法,涵蓋社區動物,例如野豬、野牛、以至海豚等動物。

黃小姐
黃小姐

遊行人士:政府應立完整動保法

遊行人士沿途高呼「成立動保法」、「反對政府撲殺動物」等口號。帶同狗隻參與遊行的黃小姐認為,長遠而言政府應成立完整動保法,當中需包括成立動物警察。杜先生則認為,是次修例沒有檢討漁護署撲殺動物的做法,所以透過遊行繼續爭取。手持「尊重生命、反對撲殺」標語的王女士指出,修例對虐畜行為有阻嚇作用,但卻沒有討論絕育放回政策,認為港府應參考其他國家,以「絕育代替撲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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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先生

記者:陳康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