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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犬被逼走 公屋女狗主割脈

愛犬被逼走 公屋女狗主割脈

女戶主的愛犬「毛毛」

(獨媒特約報導)昨日(7月24日)上午,一名約40歲、居住在沙田新翠邨的女士,因被房屋署多次要求將飼養的狗隻遷離,不堪壓力割腕自殺。事主是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的義工,3年前收養了一隻流浪狗,房屋署稱接到其鄰居投訴,多次警告指若沒有改善,有可能要求她搬遷。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表示,事主現在沒有生命危險,但傷勢不輕,正在醫院等待手術和進一步治療。據《經濟日報》報導,醫生初步診斷後,可能需要轉介給精神科。

房屋署規定,自2003年11月1日開始,租戶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租住單位飼養狗隻將會按扣分制被扣分;2003年8月1日前已經在公屋飼養的小型狗隻,租戶必須事先獲得一次通過批准,才能繼續飼養。

麥志豪表示,明白該租戶觸犯公屋條,扣分被罰是法理之內。但他認為,目前房屋署的規定並不公平,就算沒有給鄰居帶來不良影響也要被處分。他指出,事件反映「房署錯判了『人狗分離』對很多人所帶來的打擊」。他提到,過去兩月房署嚴格執行禁狗令,採取了一些不正統的措施,比如拍門、播放狗吠聲音,引發狗隻吠叫暴露行藏,讓很多養狗住戶心驚膽戰,多次有人向他表示有輕生的念頭。他希望房署了解公屋養狗戶的難處,作出合理安排。「可不可以不要一刀切,對於有需要養狗的,比如患有情緒病的住戶,不要強迫他們遷離狗隻?或者允許沒對鄰居造成騷擾的留下狗隻,造成騷擾的再作處分?」

近月房屋署嚴格執行禁狗令,引發圍繞執行方式和規定本身的爭論和衝突。有人認為養狗只需自律即可,應只懲罰不負責任的主人,完全禁止養狗不合理;亦有人認為,住戶應遵循租約上寫明的規定,且禁止養狗管理方便,若不完全禁止,可能無法有效懲罰不負責任的養狗住戶。6月5日,有公屋戶組織到何文田房委會總部示威,要求放寬公屋養狗限制。

記者:李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