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匣子裡的動物權益

匣子裡的動物權益

在香港,養狗必須符合公眾期望,甚麼「公眾期望」?

首先,狗不同人,不戴口罩的狗會咬人、戴了口罩的狗必定是因為咬過人,結論:所有狗都會咬人;相反,人就不會傷害其他人。狗有毛、有蝨,比起所有人都污糟,見者敏感、聞者哮喘;而人製造的所有氣味都有益身心、無可質疑的。狗不能與人相題並論,否則被視為侮辱了人。狗需要大小便,所以必定是臭、是麻煩的;而人則沒有大小便、不會污染環境。狗身帶細菌,會傳染各種疾病;而人則潔淨無瑕。狗會吠,所以必定滋擾人;而打麻雀和孩子叫喊是自然現象。狗是兇惡的,會嚇壞孩子,不能讓牠們走近;而人則通通和靄可親,可完全信任。憎恨狗乃天賦人權、個人選擇,不需甚麼理由。

養狗是一種嗜好,厭倦了可以選擇不養,把牠們送給別人,和二手書一樣,或把狗像垃圾般棄掉或毀滅。養狗和生兒育女不同,前者用來調劑生活,大不了可以棄養,不犯法,無後顧之憂;後者是人之常情,不用多作思考和計劃,船到橋頭自然直,反正有人交稅便可。養狗者是小眾玩意,少數必須服從多數,不能異議,小學生也懂。

養狗必須忍讓,鄰居不喜歡你的狗,你便要道歉、移除狗、或搬家,不要與鄰居爭辯你的狗是多麼乖巧,這只會令人更討厭狗,連累其他養狗人。大廈規定不准養狗就是不准養狗,不能爭議;大廈規定甚麼就是甚麼,不能爭議,爭議只會破壞規矩,令人更討厭你,規矩定下就要服從,不然你可以離開,沒有人強迫你留下。大廈規定不准帶狗入升降機就是不准帶狗入升降機,你必須用樓梯,不能提出質疑,不然只會令人更討厭狗,連累其他養狗人。

公園不准狗進入,不得爭議,交通公具不准狗進入,不得爭議。任何人因你帶著狗而拒你們於門外,天經地義,沒有向你解釋的必要,因為規則已清楚貼了在牆上,就是上方寶劍。你爭論就是破壞社會和諧、反社會、自我中心、不理別人感受、把自已喜好凌駕別人之上,只會令人更討厭狗,連累其他養狗者。你不要提出反問、要求理據或甚麼反思,否則便是蠻不講理,可被咒罵。

養狗人士不得擾亂既成的秩序和習慣,爭取只可通過教育,其過程不可開罪任何人,尤其是既得利益者、權貴、政府等,不可令任何人感到不安、尷尬、或正常生活受阻或改變。況且,教育有「其他人」去做,不必自己多管閒事,有時間買些補品補補身便可以了。

以上便是從日常觀察所得公眾對養狗的期望。

無可厚非,今天養狗人在某些生活上所享有的方便,是經過數十年時間累積下來的,當中有賴很多狗主盡好本份,以身作則,才慢慢淡化了人們對狗的偏見,但又無可否認,狗在城市裡的存在,仍然引來很多人厭惡和憎恨,甚至對立。

人類很多偏見似乎都是與生俱來的,例如對有色人種的不喜歡、對不同語言人士的排斥等,但歷史證明了人類都能夠通過質疑、反問、思考、討論、抗爭等方法,把這些沒有科學根據、違背道德公義的劣根性排除。反之,為何養狗人士會輕易屈服於上文形容的「公眾期望」? 是否代表他們心底裡都找不出養狗的理據? 他們是否甘願接受這種施捨式的對待? 還是他們懼怕大多數意見?

若我們獨自隱居深山,安於現狀本來沒有甚麼大問題,可惜當城市裡的我們安於現狀、不事爭取時,對方的施捨心態便越加鞏固,一切便很快流於權力遊戲,由大多數意見操縱,事情不再需要理據,沒有人可以再計較公義。

當然,若你流落荒島,落入食人族手上,就不適宜說甚麼道理、反思、抗爭、公義了,乞求可能是唯一上策。 我猜,我們的社會還未發展至這個地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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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公民》


動物公民旨在探討動物與人類的關係,擴闊公民社會的視野。我們希望透過文字及討論,建立切合本地環境、公義與普世價值的動物權益論述,提升動物議題討論的層次,也同時令大眾對動保工作有更深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