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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地球回應政府諮詢文件 「加強規管寵物買賣 以促進動物健康及福利」

本文件簡述動物地球(本會)就政府近日提出上題事項的回應。

就諮詢文件提及的修訂,本會現提出下列回應及意見。

1. 在寵物買賣及繁殖過程中,動物必然受到剝削,甚至虐待,故此,本會原則上反對任何形式的動物買賣。

2. 正如諮詢文件第1.2段提及「政府負責動物售賣… 、寵物及流浪動物的管理…」。但是次修訂只是狹窄地涵蓋規管寵物買賣,並未顧及寵物買賣對整體動物權益及褔利的影響,尤其是寵物繁殖及買賣造就了因輕率購買引致遺棄動物,間接加劇浪流動物問題。

3. 是次修訂建議撤銷現時對“自稱”私人寵物飼養人士出售動物的豁免,以四類牌照作為加強規管,而諮詢文件亦未有訂明發牌條件的細節。此舉表面上似是加強規管,實質上極可能把寵物繁殖業的規模進一步擴大及合法化,加劇制造遺棄及流浪動物。

4. 事實上,某些外國城市已立法禁止寵物店出售動物,又或者只准許出售被拯救的被遺棄動物,本會極力建議政府以此方向作宏觀參考,循整體動物福利及權益出發,即使未能在短期內取締所有動物買賣活動,也不可用加入規管形式,開闊寵物市場空間,令更多動物被剝削。

5. 在上述整體動物權益作為長期目標的大前提下,而相關法例亦嚴重過時,本會認為是次修訂亦可作為中期對寵物買賣帶來的動物剝削的一個舒緩途徑,因此,本會就是次修訂有以下建議。

6. 除狗隻之外,貓隻明顯是本港常見的寵物,亦佔寵物店相當收入來源,而過去傳媒揭發的劣質繁殖場過案中,貓隻亦是主要受害者,故本會極力主張是次修訂涵蓋圍應包括貓隻繁殖者,以至其他類型動物之繁殖者。

7. 諮詢文件中,單次動物出售許可證申請者每二十四個月最多可申請兩次。本會認為動物主人本來就不應出售其動物。本會建議每名市民終生只能申請單次動物出售許可證一次,以杜絕主人借出售之名遺棄動物。

8. 在很多過案中,動物常被用作繁殖機器,因過度生殖而令身體虛脫而承受長期痛苦,本會建議修訂應規定每隻動物的生育次數與生育年齡上限,對年齡屆滿上限的動物,法例亦必須有完善的規定保障該等退休動物在得到適當的照顧下渡過晚年。

9. 本會建議在繁殖者牌照發牌條件中,加入規定繁殖者必須具備認可之動物遺傳及生育知識或專業資格,以防止因缺乏相關知識而引致動物承受痛苦,例如近親繁殖引致的病變、部分品種(如摺耳貓)的遺傳病等。

10. 為防止寵物買賣帶來的遺棄及流浪動物問題,政府應積極硏究打擊遺棄動物及考慮強制替寵物絕育,及加強相關宣傳教育,提倡「領養取代購買」及尊重生命之信息。

動物地球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