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燕遐
剛過去的七一遊行,倡議動物權益的團體在灣仔申請了街站。我第一次企街,教書人面皮薄,為動物也就豁出去了。在街站派《動物生命報》的時候,有經過的市民問:「這跟七一上街有什麼關係?」語氣似乎頗不以為然。
每年七一,遊行路線沿途街站林立,各類團體各種議題都把握這機會爭取曝光,爭取市民支持,面對五花八門、目不暇給的街站,也許很多人心裏都有同樣的疑問:這跟七一有什麼關係?回歸以來七一遊行的主題都與政治密切相關,尤其2003年民陣發起的七一大遊行號召了超過50萬人上街,美聯社形容的「憤怒和憂慮的香港人」成功迫使政府擱置二十三條立法,自此七一便與本地政治議題劃上等號。然而,各種社會民生議題其實一直是七一遊行的中堅,議題之多之廣如百花齊放,一度有擔憂會模糊了七一遊行的焦點。
當然,個人即政治,沒有社會民生議題是無關政治的,不過這樣寬鬆的定義大概難以讓所有人信服。不待這大雨傘,動保與政治其實有更直接相關之處。遠的不說,近日房署雷厲風行巡查公屋住戶養狗,竟然用到播狗吠聲引屋邨狗暴露身分的手段,引起極大爭議。屋邨住戶為什麼沒有養狗權?目前法例底下飼養的狗有沒有生存權?為什麼房署(以及大部分私樓的大廈公契)可以訂下「不准養狗」的規定?這是衛生問題(屋邨人口密集狗隻便溺做成衛生困擾)?道德問題(養狗者明知故犯破壞法規)?抑或階級問題(住公屋受社會恩惠沒權要求其他)?屋邨禁養狗的政策訂定與執行影響二百萬公屋住戶,以及不知多少上樓前或上樓後已跟飼主生活多年的狗隻,絕對是應該廣泛而深入討論的政策,而且唯有認受性高的政府,討論與決策才能獲得廣泛認同。
再如漁護署2012年底提出修訂《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規例》(第139B章),建議向私人繁殖場發牌以加強監管,動保團體與部分立法會議員均質疑成效,質疑漁護署是否有足夠人手執法,結果名為加強監管,到頭來只是把動物繁殖合法化,進一步損害動物權益。修訂案提出後,動保團體不斷向政府爭取高門檻發牌,最終取締動物繁殖,鼓勵領養。然而政府對動保團體的建議置若罔聞,議會內又有不必向選民負責的議員盲目為政府政策保駕護航,動物政策與教育難有寸進。
本港虐待動物個案無日無之,可是《防止虐待禽畜條例》即使幾經修訂,仍然保守過時,有關部門又執法不力,由警務處、漁護署、愛協組成的「動物守護計劃」過去幾年每年調查過千宗虐待動物投訴,提出檢控的不到30宗,不及投訴的3%,許多個案警方都表示難以追查,即使案性嚴重,證據明顯,往往也只警告了事。近幾年立法會審批漁護署過百萬人道毁滅預算時,每次均有議員動議削減撥款,改為推行文明社會採用的「捕捉、絕育、放回」計劃,惜議會內建制勢力強大,動議全不獲通過。
也許你說,我不養貓狗,這些與我何干?一個社會如何對待動物,是它文明程度的最佳指標。近年各種民主運動目的都在爭取更公義更合理的生存空間,這空間動物也生活在其中,若我們爭取的民主制度只照顧人自己,那無疑是一種物種極權,離真正的文明很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