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將會在今天(2007年5月4日)已clause by clause 審議修訂的房屋條例,房委會建議將房屋條例下的"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百份之十刪除, 再加入另一section是可加可減機制及每兩年檢討租金一次. 下次會議將會邀請團體對新修訂條例給予意見.
所謂"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百份之十", 它猶如"最低工資", 是用來限制業主根據他/她個人理由向租戶加租. 換言之,倘若立法會議員通過新修訂房屋條例,房委會便有很大空間加租,大大削弱公屋居民的生活保障.
現時房委會建議用"入息指數"作為調節租金的機制,但是房委會不願意將任何的建議變成法例,也不考慮將立法會議員建議的新中位數或新平均數(即限制加租的bar) (Rent Floor)加入法例內, 以免限制它加減租金的自主性.表面上,房委會根據個別住戶的入息和租金比例調節個別住戶的租金水平,這看似很公道, 但是根據過往的經驗, 房委會從來沒有向公屋居民減租, 只有不斷加租和凍租一次.再者它也會根據自己的財政狀況, 自行決定應否加租和加租的水平, 這些經驗告訴公屋居民,房委會是一個不可信的業主, 而刪除現時的中位數將令公屋居民再沒有權要求房委會減租和凍租.
另外, 當新修訂的房屋條例被立法會議員通過,立法會議員再不能監察房委會調節租金的變動,這猶如市區重建局可以根據自己的理念("住屋需要")和某些指標(例如物價指數等)調節搬遷津賠,制定那些”減少賠償的措施”例如 "非唯一居所", "出租戶", "空置戶" . 所以大部份公屋居民不贊成刪除"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
倘若,立法會議員通過新修訂的條例,住屋權益聯盟呼籲香港市民在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上不要投票給那些議員,請務必留意民建聯,自由黨及泛聯盟的投票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