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兩鐵合併後,新公司雖然上市,但它仍屬法定公營機構,受新合併的條例所規範。以下是討論要點,若有遺漏的細節(包括intergrated Operating Agreement),則另文補充:
1. 票價問題
一直而來,兩鐵享有訂票價自主權,可自行釐定票價的水平。但在合併其間,政府及地鐵公司提出具體的算式去計算未來的票價,票價水平=0.5*綜合物價指數的變化+0.5*收入指數的變化(運輸界別) + 生產力指數,希望以可加可減機制釐訂票價,不受政治因素所影響。但在新修訂的法案裏,政府並沒有列入這個機制, 它把收費放在Integrated operating agreement內。
倘若票價年年微調,公眾可否要求地鐵暫不要加價呢?沒有討論此機制。
2. 取消在接駁站付第二程登車費。
3. 監管問題。
當兩鐵合併後,兩鐵擁有50年的專營權。行政會議會可就著合併公司的服務質素和安全質素監察公司的營運。行政會議有權向新合併的公司延長、暫停和收回專利權,但一旦收回專利權,則政府有可能要賠償。
4. 合併公司的董事局
政府可以委任人出任合併公司的董事局主席及行政總栽。同時政府可以向新公司的董事局給予指示。
董事局成員會否有立法會議員呢? 沒有列入.
5. 前線員工職位及薪酬問題
地鐵公司答應給予前線員工再培訓及調識機會,同時也給予非前線員工自願離職計劃,但它沒有談及將來會否增加外判,也沒有交待如何處理九鐵屬公務員的福利問題等,令兩鐵五會的職工甚擔心。
6. 減價事宜
地鐵公司承諾通過合併後,由2006年4月27日達成的非約束式的備忘協議開始,兩年內實施減價,即由2006年4月至2008年4月。若合併延遲,則減價的時段將會縮少。
地鐵公司好似用減價的方式去換取加快合併。
7. 增加鐵路路線的準則
上市後,合併公司要考慮股東的利益,究意它會根據什麼準則增加鐵路的路線呢?沒有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