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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爆香港淫審制度之二:「公審」與「黑箱」

從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開始,出現很多法律上的疑惑與爭議。

一開始,情色版事件是由兩封讀者投訴引發的傳媒追訪而展開,傳媒和公眾的關注點均在「亂倫」問卷,而淫審委員張民炳則在學生報在送審評級期間,公開指情色版內容為不雅。

有一些法律界的朋友當時就疑惑地提出,張民炳的言論,是否會構成蔑視法庭呢?因為一般來說,案件在審議的過程中,任何判斷或指引性的評論均可能構成蔑視法庭,更何況張民炳本身是淫審委員。

此外,有些人認為,整個傳媒和淫審委員的評論,造成的直接後果是「假設有罪」,與香港法例的「假定無罪」精神,似乎有出入。而當時學生報亦指出,這種「公審」的做法使他們沒有公平審訊的機會。

「公審」機制

後來,與一些淫審委員查詢後,發現,原來淫審處與一般法庭不一樣,它鼓勵審裁員公開發表意見,希望委員能貼近社會主流的道德觀。另外,又因為審裁員所審的是物件,所以又不構成「假設有罪」的情況,因為物件不會「有罪」。當然,一旦物件被評級後,出版和發行物件的人,就很可能會被刑事檢控。

換言之,淫審制度是鼓勵「公審」物件,而委員亦應該/可以參考這些「公審」的討論和結果。

可是,因為「公審」往往透過主流媒體進行,公眾在沒有直接接觸該物件下,憑主流媒體所呈現的印象來評價,亦無法明確指出物件那一部份有問題。所以淫審委員的主要職責是要「整體」地理解物件,並於初審時已明確指出那些圖像或字眼出現問題。

司法覆核

很明顯,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審議,並沒有做到上述的一些要求。當主流媒體和民意調查均針對「亂倫問卷」來責難時,審裁員於初審時泛指學生報色情版為二類刊物,直至覆審當天,裁判官仍然無法明確指出是那些段落和字眼有問題,後來才知道插圖和一篇女性情慾經驗描寫裡某些字眼出了問題。星期日明報有關中大情色版的特寫報導,在初審時,亦出現了同樣的情況。

結果,中大學生報和明報都分別提出了司法覆核的申請。

其實「公審」機制,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道德不是一個一成不變、非黑即白的領域,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就涉及了性呈現、學術探究、創作表達自由等不同價值的問題,物件的道德界線,可在公共空間裡,越辯越明。問題是,這「公審」在主流媒體的選擇性呈現或嘩眾取竉的表達下被扭曲。故此,淫審委員須要有很強的意識去作判辯。

道德黑箱

另一方面,淫審的初審機制卻鼓勵閉門審議,法例更訂明,淫審委員更不用對外解釋其評級的原因,而只須指出物件那些部份越軌。因為他們審議的是「物」,難以「人權」追究黑箱作業。可是,正如前面指出,道德從來是一些充滿張力的範疇,要透過公開討論對辯才能理出主流。目前機械性的審查方法,大概是從閉門聆訊中醞釀而成,因為密閉的房間內大概沒有對辯,而剩下影視處派給審裁員的量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