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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窺裸照侵私隱 我錯了 ( Version 2.0 修訂版)

行動:在侵權裸照一案中,不要苛責別人,先反省自己的角色

日期:即日起

地點:地球

參考文章:見下

全文原刊於香港經濟日報(2008 年 2 月 14 日):(此為 2.0 版本,與原來香港經濟日報上的附印版略有不同,敬請留意。)

http://leeyuiwah.blogspot.com/2008/02/blog-post_13.html

... 現在回想,我認為我做錯了,我找不到能向自己良心交待的原因!也許有人認為趁熱鬧,看一看無妨。但現在我反省到「莫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 也許有人說,這樣做(偷窺甚至傳播裸照),是「踢爆」藝人原是「偽」人,有其道德意義。這點恕我不能同意。你們的私隱權,是你們的基本人權。我不認為我有權去用你們的基本人權作「炮灰」,去伸張其他社會公義。

... 性愛並不污穢。我也許不完全認同你們的私生活。對我來說,性愛中應有真愛,專一的、永恆的真愛。但這是我對自己和至親好友的期望。其他人是否如此,我或有期望,但不敢強求。無論如何,我並不能因此而蹂躪你們的基本權利。

... 我小時候學過一句話,「待人以寬、律己以嚴」。我不敢這樣要求別人,但我希望自己能夠做到。我希望我們會有一個更人性化的社會,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和意願都會被尊重。更希望你們能原諒我,也祝願你們能走出這件事的陰影,有更美好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