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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能夠可持續發展嗎?

我們時常聽到「可持續發展」這個詞語,究竟這是指甚麼呢?簡單來說,根據國際間的定義,「可持續發展」是指這世代的人類在享用地球資源的同時,仍然能夠確保下一代的人類可以不泛資源去生存,並且能生生不息。

在近這二、三十年間,「可持續發展」這個詞滙不時會出現於國家級的發展綱領,不竟要維持國家的經濟發展,長遠可行的「可持續發展」計劃是不可或缺的。要達至一個地方的可持續發展,先是要國家或城市的領導人或首長及官員有願景、恆心和承擔,然後就是需要各政府部門的協調和溝通。政府要作帶頭作用,再推到社會各個階層去做。

香港,在「可持續發展」的議題上,進程又是怎樣呢?

翻查香港政府的文件,原來早於2000港府已經做了全港第一份的可持續發展的策略性評估報告,還為了衡量香港的可持發展的情況制定了相應的準則。當局在2004、2006 和2008年委派環境顧問公司年利用地理信息系統(GIS)去量度全港生境分佈和各種生境面積的,並由此觀察各生境的變化。可是,當局以不便透露資料為由,拒絕將原數據公佈,而那些重要的發展綱領好像也消聲匿蹟。

其實要達至一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保育和民生政策是不可缺少的。香港的民生政策,我不會在此評論,因為恐怕「有排講」,但我就想講一講香港的保育政策。

政府於2012年開始了首個所謂公開和讓大眾可參與的「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劃」(BSAP)。計劃是源於香港要達至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目標,即是到了2015年, 香港就要各制定、通過和開始執行有效用和具參與性的保障生物多樣性的策略計劃 。

政府早於2012年就四出邀請學者、專業人士和環團的保育人士作謀士獻策。當中有份參與的人士以義務性質開了以數十計,每次約三小時的會議,還有利用私人工餘時間寫了很多份詳細的研究報告,為的只是希望香港的生物多樣性能夠可持續發展。

可是,兩年多的時間過去了,原定於今年4月出的諮詢文件,據消息人士透露諮詢文件會再延期公佈,原因是政府內部竟然仍未達成共識,還有怕市民對計劃的認識不深會阻礙計劃的發展。

再者,集合了各學者、專業人士和保育人士的工作小組研究報告,也亦因為計劃的諮詢文件延期公佈而未能公開予公眾參閱。不過,諷刺的是那十多份重量級的報告是各方專才義務的「智慧結晶品」,我對當局不准許工作小組公開其報告真的百思不得奇解。

由以上的例子可見,官僚制度和政策的低透明度是發展香港保育政策的阻力,同樣地也是可持續發展的障礙點。若果香港真的要可持續發展,除了政府的領導人要有決心和有承擔力外,各政府部門也要團結一致,為香港的下一代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