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我撰文(註1)指在大嶼山東部海面填海造地建造巨型人工島有違中央治國新理念之後,有文章形容我是「廢老」和「堅離地」,又指我「歪曲中央政府本意」,前兩點我欣然接受,後面一點則事關重大,必須澄清。
我的文章原文:「7月25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註2),核心內容是「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圍填海項目審批」,所謂「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則由「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可見門檻極高,不涉及國家安全的項目基本上免問,通告反映國家對過去破壞海洋的痛定思痛,對建立生態文明重要性的深入認識,以及治國方針的重大轉變和決心。」主要點出國家重視保護海洋的治國思維,水平遠超現在香港之上,我們必須努力提升自己。
論者認為「《通知》所要保護的,是海岸和濕地 … 很明顯,香港填海造地2,200公頃人工島,並不涉及海岸線和濕地,因此,這並不違反《通知》」,據此推論我歪曲了中央原意。
先談「濕地」,香港人認識「濕地」大多數從遊覽米埔保護區開始,所以見到「濕地」一詞就聯想到鹹淡水交界的水域、泥灘、蘆葦床、魚塘等,擬議中的人工島位置似乎一片茫茫大海,便以為不是「濕地」,誰知望文生義在這裏犯了錯誤。
根據《拉姆薩爾濕地公約》,濕地的定義是:“areas of marsh, fen, peatland or water, whether natural or artificial, permanent or temporary, with water that is static or flowing, fresh, brackish or salt, including areas of marine water the depth of which at low tide does not exceed six metres”(註3),最後一部份是「於低潮時水深不超過六米的海洋」,為甚麼定義會包括這個表面上看不見植物的水體?科學的原因是這是水鳥覓食能夠去到的淺海。
附圖展示大嶼山東部水域,紅色線標記六米水深,棕色線標記2200公頃人工島的邊界,棕色實斜線代表人工島擬定位置水深少於六米,人工島約一半面積位於少於六米水深的海域,也即是符合國際定義的濕地之內,因此人工島的興建確實會入侵《通告》關注的濱海濕地,確切有違中央保護濕地的治國理念!
其次談海岸線,人工島吃了小交椅洲,它的海岸線當然也就消失了,人工島的邊界緊貼坪洲、交椅洲、周公島、喜靈洲,相關研究報告說會保留一些距離,冠冕堂皇地說是保護這些島嶼天然海岸線的措施,但是明眼人看得出,這些只是香港話「走法律罅」和「走精面」的「蠱惑招」,人工島和自然島嶼之間只餘一條長長的水坑,實際意義變成排水渠,所謂受保護的海岸線將與真正的海洋絕緣,再不是海岸線了。
再細心看,由銀礦灣起經過芝麻灣後去到長洲北面的水體,兩端只剩下狹窄的孔道,變成一潭死水,從與海洋的連繫來說,銀礦灣至芝麻灣的天然海岸線也將失去實際意義。(有趣或令人不解的是,推銷人工島的團體不敢把人工島從坪洲伸向愉景灣和廸士尼。)
換言之,大嶼山和幾個離島面對大海的天然海岸線將會給幾段人工海堤取代了,即是:芝麻灣南端至喜靈洲、周公島至交椅洲、交椅洲至坪洲和坪洲至喜靈洲,這是顯而易見的,建2200公頃工島肯定有違中央保護海濱的理念,絕不能以巧言令色或者顧問報告掩飾過去。
我樂意與各方有根有據地討論,不會也沒有「歪曲中央政府本意」。
2200公頃人工島違背尊重自然、保護海濱濕地、愛護海洋的中央政府治國理念和當今世界民意大勢,這是毫無懸念的。
註1 《草雲居》 2018年8月21日:填海造地是恐龍概念,違反中央治國新理念
註2 《國務院關於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 中央人民政府網站,2018年7月25日
註3 An Introduction to the Convention on Wetlands (previously The Ramsar Convention Manual). Ramsar Convention Secretariat, Switzerland,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