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數字最能說明問題:埋在地下1000年、考古發掘24個月、拆遷決定18天,這就是梁振英政府處理沙中線聖山古蹟遺址的時序。
制定政策的基礎是準確數據和專業分析,這是公共管治入門的ABC。當然問責官員作出政治決定時離不開價值判斷,但若果判斷是建基於浮沙之上,不僅政府公信力蕩然無存,公眾利益更難免受損。
發展局長陳茂波的民望長期處於低位,固然與他上任後爆出連串劏房、屯地、醉駕等醜聞有關,但他負責的政策範圍非常重要,只要善加發揮,贏取民心並非難事。可惜兩年來陳氏的決策方式日趨封閉,除了每周網誌筆耕不斷,他面對傳媒和公眾的雙向溝通越來越少,「發展」脫離民意的風險越來越大。
聖山古蹟不但是祖先留給香港人的文化遺產,更是送給身兼古物事務監督的陳茂波的大禮。政府固然須花錢投資保育,但位處市區的古蹟不但能帶來長遠經濟效益(姚松炎教授在「頭條日報」《千年古蹟群 原址保育》一文已詳細論述),更是說明香港「海上絲路」角色的「政治正確」佐證,只要陳氏按照國家標準及國際約章執行,必然皆大歡喜,贏盡民心。
可惜陳茂波擺脫不了角色衝突,誤以發展局長的思維執行古物事務監督的職責,任由港鐵主導考古發掘和保育方案,結果犯下三大錯誤。
一、不弄清基本事實:陳茂波承認聖山遺址是香港重大發現,宣佈擴大考古範圍,等於承認古蹟調查未完成,港鐵更連第二、三期範圍的考古報告也未提交,政府亦未曾委託跨學科専家進行歷史和社會價值評估,運房局長張炳良更公開表示港鐵提交的估算和聲稱的延誤損失未經政府核實,古諮會只倚靠港鐵考古隊在會議上的幾句說話便替千年古蹟定奪去留,豈非在資料不全、事實不明的精況下便罔下判斷?
二、不遵守既定程序:對於重要古蹟群,正常程序是古諮會進行整體評級,若屬一級文物,政府便須考慮是否列作法定古蹟,屆時原址保育是唯一選項(考古遺址列作法定古蹟的例子有大埔碗窰窰址,分流石圓環等)。政府從提出建議到決定保育方案的18天內,未有要求古諮會評級,亦不進行公眾諮詢,古諮會更拒絕民間團體出席會議提出另類方案,只選擇表面上最省錢的方案,豈不怪哉?
三、不尊重國家標準:因為香港本身從未自行制定保育準則,所以參照國家標準(即《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和國際約章是唯一出路。國家標準要求必須保存現狀的古蹟類別包括:「文物古迹群体的布局」和「文物古迹群中不同时期有价值的各个单体」。在未有全盤保育方案之前,港鐵若要進行工程,須採納國際通用的「預先防範」原則:有辦法原址保育的古蹟必須原址保育,因為正如國家標準第5.1條強調:「文物古迹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它干预的任何一个错误,都是不可挽回的。」陳茂波拆卸J2井及引水溝的決定,顯然違反國家和國際準則。
事實上,參照德國雅齊市(Aachen)的例子,對於位處車站範圍的J2古井及引水溝,港鐵可採用具創意的開放式設計原址保育,以台階式下沉廣場連接車站大堂,讓乘客全方位欣賞到古蹟面貌,把土瓜灣站打造成為「聖山車站」,再連同整個古蹟群建造「聖山遺址公園」,是九龍城區千載難逢的喜訊。
梁班子中除了陳茂波以外,負責沙中線工程的張炳良和曾經指出聖山古蹟對海上絲路重要性的民政事務局長曾德成,亦須對保育方案的取捨承擔責任。陳氏的決定可能已違反古物古蹟條例,而港鐵作為執行者更會首當其衝。懸崖勒馬,看來還有最後機會。
見微知著,陳茂波作風僵化並非單一例子,梁振英政府的正當性被雨傘運動和方興未艾的不合作運動削弱之際,梁班子普遍視面對群眾為苦差,結果閉門做車,黑廂作業成為常態,決策水平沒有最低,恐怕只會更低。
原題為〈三錯誤判聖山命運〉刊於信報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