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行政總監譚小瑩請辭,認為市建局不能夠只定位為發展商,不過,市建局其實早與發展商無異 ─ 市區更新就是千篇一律的蛋糕樓與上蓋物業,不但造就香港樓價越升越有的神話,還不斷扼殺屬於我們的公共空間。
香港的商場,從來都只是消費的空間和場所;公共空間的存在,使潛在顧客群得以喘息,停下來而不消費。因此,大多數商場都設有無數食肆與咖啡店,務求在你血拼停頓休息之時,只能夠付錢吃東西。
這種特性,在領匯管理下的公共屋邨商場最為明顯,不論你是在上水的彩園、沙田的禾輋還是牛頭角下邨,商店的種類都不外乎是那個combo ─ 大家樂/大快活、屈臣氏/萬寧、連服裝店藥房便利店的分佈都幾乎一樣,完全沒有個性,更不用說有公共空間可供人們聚腳坐下談天了。
公共空間是否必然由管理者所定義,而沒有其他的可能性?同樣是鐵路興建所帶來的危與機,同樣是市區更新,日本鹿兒島市中心的天文館區,便有與香港截然不同的做法。百貨公司也可成為市民自由活動的場所,有數座「花園」可供社群自由舉辦活動。
天文館區自明治時期起,一直是店舖林立的市中心,各店鋪於1936年成立「丸屋布莊」,1961年改為「丸屋百貨公司」,再於1983年和三越合作,成立「鹿兒島三越」。
2004年,九州新幹線的終點站「鹿兒島中央站」落成,附近數個大型購物中心及酒店紛紛落成,導致造訪天文館地區的遊客逐年減少。2009年,三越決定關閉鹿兒島店,與天文館地區歷史密不可分的丸屋,面臨重大考驗─究竟是將十層建築全部租給另一家百貨公司,還是乾脆賣掉建築物和土地,起摩天大樓來賺個好價錢呢?
假如是香港的市區重建,想都不用想,市建局收購後肯定會發展住宅項目,但當時丸屋的社長玉川女士,卻決定要重整丸屋百貨公司,讓百貨公司能夠傳承下去之餘,更成為市民能夠自由活動的場所。
首先,百貨公司將會重整為樓高十層、每樓層都有獨立主題及專櫃的「丸屋花園」,每一層的「花園」都會開放給社群自由舉辦活動,例如小眾電影社團、與輟學青少年一起種植蔬菜的自由學校、使用當地食材及農產品開辦烹飪教室的NGO等,都是丸屋花園的合作對象。
這些「花園」不僅僅是出租場地而已,由各個社群舉辦的活動,會吸引一些原本對專櫃或連鎖店沒有興趣的族群,也會到訪丸屋花園。而且,這樣的公共空間還可以製造機會,讓一些專長手作、設計和在地生產的社群,接觸到專櫃商店,互相合作推廣產品。
例如,有設計師在「花園」展覽他一手創立的服裝品牌「ECOMACO」,是以能在土壤分解的材料來製作的,後來在「花園」旁的服飾精品店因很喜歡有關設計,於是開始銷售「ECOMACO」的服裝了。
出售輟學青少年栽種蔬菜的NGO「麻姑之手村」,因為團隊裡沒有設計專才,賣場看起來一點也不顯眼。在丸屋花園與社群之間,有一個由當地大學的老師、天文館地區商店街代表、鹿兒島市公所代表、丸屋花園代表、藝術設計總監和社區設計師組成的委員會,負責審核社群的各類提案,並協助社群在丸屋花園舉辦活動。後來「麻姑之手村」得到委員會的協助,找來一班鹿兒島大學建築系的學生,來重新設計展售單位,提升蔬菜的銷售量。
丸屋花園的社群活動十分活躍,2010年4月開幕後的4個月內,社群活動的種類便由20增加到37種,每月舉辦的場次高達200場。除了參加的小型公司和NGO外,還有「耕耘者」的機制,讓個人也可以參與丸屋花園的活動,例如擔任報導丸屋花園社群活動的公民記者。
丸屋的例子,說明即便如商場,也可以讓社群參與共同管理商場內的空間,變成如傳統市集般的「非正規公共空間」。社群自發管理空間的例子,除了商場以外,公園也是一個可以研究的課題。
香港的公園大多是由康文署負責管理的,經常被戲謔為「不准公園」,就在上個月的29日,筆者在啟德跑道公園的草地舉辦活動時,就多次被康文署的管理員勸喻,不應該在草地上作圓圈繪畫和為帳篷下營釘,理由是這會破壞草地。
我們是否可以顛覆公園管理的看法呢?在日本兵庫縣的有馬富士公園,便是一個由使用者創造和管理的公園。NGO及各個社團,都能夠在那裡組織與舉辨活動,也可以把有關物資寄存在公園中心,不用考慮物資不足的問題,所以很受當地居民歡迎,由2001年的40萬人次,慢慢增加至2006年的70萬。
如果說市建局的「功能」不應該只限於地產建設與逼遷街坊,而是都市整體更新規劃的話,如何協助社群建設公共空間,讓社區能夠活用資源,創造出一個個利用社區公共空間來凝聚社群的活動與專案;不再囿於發展與保育的偽二元對立,而是在更新建築的同時,能夠利用已有的社區網絡振興舊社區經濟,這才是「市區重建」應當要做的事吧。
延伸閱讀:山崎亮,《社區設計:重新思考「社區」定義,不只設計空間,更要設計「人與人之間的連結」》,臉譜出版社
原刊於《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