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跑道的環評報告極度粗疏,而且建基於未能證實的假設,竟然取得環境保護署署長發出的「環境許可證」,十分意外。眾多團體和專家透過理性論述提出強烈反對,可惜環保署署長(由負責環保政策的常任秘書長兼任)基本上未有考慮,令人難以明白。
同樣的情況近十年重複出現,綠色團體從理性出發,道理道盡,爭取在制度裏把粗疏低劣的環評報告否定,但是環保署署長卻一次又一次照像樣發出環境許可證,令綠色團體裏為香港美好未來努力工作的年輕幹事們一次又一次的失望,有氣難舒,十分沮喪。
過去十年,環保署署長「巧妙地」在市民心中營造一個錯覺,以為通過環評報告的責任在環境諮詢委員會,他們「通過」某個環評報告之後,環保署署長只是按照他們的意旨批出「環境許可證」而己,事實上是經常有人不管有關報告的質素,幕後游說環諮會委員表態「支持」大型項目的環評報告,破壞環評制度「專業、中立」的核心要素。
事情發展到目前這個地步,環團的代表和其他環保朋友都已經死心,難怪「佔中」的風一起,他們便紛紛順勢辭掉了反個與環保有關的公職,表達了對過去一段日子環評報告制度系統性失效的憤慨。
出現這個現象,反映政府長久以來施政失效,沒有接受理性溝通,只以花巧功夫把環評報告一個又一個地塞過環諮會,把專環保署署長的專業評審工作化身成拉票的「政治工作」,遠遠偏離了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條例的立法精神。
就三跑環評報告過關一事,網友給我以下問題:「究竟是環評制度有病,政府有病,抑或兩者都有」,我相信兩個因素都有。
制度
(1) 環評報告由工程項目方出錢聘請顧問公司撰寫,容易出現弊病。「聰明」的顧問公司當然會為項目護短。勤力地在地盤找到很多生物的顧問公司以後不會得到其他合約,是「人之常情」。有年輕朋友為了不願意同流合污,而放棄了在某些顧問公司的工作。
(2) 環境諮詢委員會的環評聽證會,只容許項目發起人出席推銷他們的環評報告,是向工程項目過度傾斜。
(3) 環諮會的法定責任只是就環評報告向環保署署長給予「意見」,現在卻被要求表達「支持」或「反對」的立場,有違法例的規定,也有違作為諮詢委員會的正常功能。
政府
(1) 政府委任不懂環境專業甚至王懂科學的政務官擔任環保署署長,執行審批環評報告的專業任務,犯了原則性錯誤,是不洽當的。(或有辯解稱署長會有專業人員向他提供支援,但是不懂就是不懂,為甚麼由署長做的決定變成實質上由低一級公務員代行的決定?)
(2) 在「工程=發展」的傳統思路控制下,政府人員涉嫌偏幫工程項目一方,游說環境諮詢委員會委員,要求表態支持有爭議性的環評報告,令各種工程項目得以過關,既有違設立環諮會以民間智慧協助政府有效和具高水平施政的原意,令環諮會超出其法定功能,又令環保署署長(及/其代理人員)涉嫌破壞公務員「專業、中立」的守則。
需要甚麼改革
環評報告制度要檢視,相關法例要相應修訂。
環評報告不應由工程項目方直接聘任,應由政府或無利益衝突的中立第三方機構主理聘任和監督。
環保署署長要由環保署內熟行的專業公務員升任。
環保署公務員不得游說環境諮詢委員會,要求「支持」通過環評報告。
還有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