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大家報道一段新聞。港島警區在過年前推行了一項行動,出動便衣到八百多棟大廈測試其保安,看保安有沒有截查來客。結果四十多名保安被警告疏忽,一人更因睡覺而面臨檢控,最高刑罰是罰款一萬、入獄三個月及吊銷牌照。
也許大家會提出疑問,如此新聞有何特別?又或跟教師有何相干呢?先談第一條。首先,雖然現在的保安工作需先領取政府發放的保安証,但是聘用保安員的是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的管理,是否應由管理公司負責 (當然,爆竊等罪行除外)?若員工失職,最大處分應該是被炒而失去工作,而不應是刑事檢控吧!
若有認為警方合理的,請不妨撫心自問,那個在工作時不曾瞌睡片刻?即便 “尊貴” 如官員及議員們亦常見於會議期間蒙頭大睡,難道警方會派人隨即給上告票,刑事罪,入獄三月;又或向開會期間打機或咀嚼甚麼的局長提出警告,紀錄在案嗎 (保安收入只是尊貴官員的廿份一,套用某局長邏輯,廿倍薪金是否該給廿倍精神呢) ?
又或掉頭來問。誠然,保安証的申領是被要求跟從多項規定,如不可睡覺;然而,亦同樣有很多法例保障員工的。警方高層,試問又有沒有準備推出些行動保障保安從業員呢?例如問問睡著了的保安,是不是身體不適,但僱主卻不給假期呢?又或查詢保安員有否被拖欠工資?或被剝奪了有薪假期?然後給管理公司警告或發告票?若沒有的話,則推行此行動的警方高層實在應該反省,因為這不是公正的行動,而是一種建基於階級偏見與歧視下的不公義行動。
本人家附近有一家餐廳,間中亦見三數警員在內品嚐下午茶或宵夜。請問警方高層,警員在當值期間吃下午茶、夜宵算不算擅離職守?若是的話,有沒有考慮推出個甚麼行動,如設立個舉報熱線,通告巿民,尤其派給各大廈保安,讓他們即時舉報,當個 “好巿民” ,拿個嘉許狀?我相信有很多巿民歡迎的同時,亦有很多巿民在心中慨嘆:不用吧!前線警察執行職務也很辛苦了,飲杯奶茶、歇一歇亦人之常情吧!何不體恤點呢? (同理,不是所有住客都喜歡嚴苛的保安管理的,不少巿民選擇舊區,就是不喜歡來訪的各方好友受不友善對待,進出大廈時被當作疑犯般查問,仿如監獄般 (卻自稱優質管理?!)。他們倒懷緬十多廿年前的看更阿伯,看看報紙、聽聽收音機,甚或在樓梯角掛一、兩籠雀。這體現的是一種生活的悠然與閑適,如此才是社區、鄰里得以建立的土壤。)
只是,若警方高層堅持帶歧視性的行動,也許保安從業員亦應聯合起來,以平等的行動對待警方的 “失職” 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