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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的名單

中環海傍的推土機轟轟作響之時,何志平竟然拋出近五百幢需要保留的歷史建築物,市民嚇了一跳,一下子好像特區政府轉性了,真的很關注歷史及文化保育。但是,只要對近年歷史及文化保育運動有一點了解,便知道政府這種做法不但於事無補,而且更是一個很大的陷阱。

何志平雖有名單,可是,卻沒有政策改動,沒有制度創新。例如,古物及古蹟諮詢委員會委員全是官方欽點,新委任的委員沒有出席任何公聽會,與市民溝通,因此,政務官及親政府人士可以完全支配委員會,所以,難怪天星碼頭及皇后碼頭當年沒有被評級。此外,現在公佈的五百幢建築,有一百一十七幢被委員會列為一級古蹟,但是,連官員也公開承認,不管是一級還是三級,皆只作內部參考,沒有任何法定效力,業主還是可以清拆的,除非「當局」把它列為法定古蹟,才可以與擁有人磋商。

誰是「當局」?

換言之,這個「當局」很重要,即是說,我們的官員說了算,但他們是誰呢?名義上,應該是民政事務局與其屬下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當然,特首也能參與決策,可是,在政府決策上,「當局」中哪一個部門的考量最重要呢?我敢說一句,絕不是何志平。

當市民溫和地反對清拆天星碼頭時,負責文化事務的官員還勉強應付一下,錯誤引述了一份重要報告,到了市民在去年十二月強烈反對時,他們便不知躲到哪裡去了。結果,孫明揚要出來應酬一下大家,他是誰?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他告訴我們「當局」不接受2002年一份有關諮詢委員會委託專家撰寫的報告,因為那報告支持保留,與政府要大動工程有違背,換言之,在較早前,名義上負責文化的問責官員何志平,則連報告內容也弄錯,令人啼笑皆非。

政府的土地使用規劃及工程考量,比任何文化考量都要重要,「當局」也無意用任何文化政策及制度說服大家,這些建築是應該清拆的,政府官員只能用各種交通及基礎建設來辯護,也不敢就未來的新海濱長廊規劃與市民爭辯,在文化及城市美學上,未來的是否比現時的優越?這個問題,大概連官員也不太關心。

所以,五百幢也好,還是政府手上的八千幢戰前建築也好,皆沒有意義,其實你只要看一下「古物及古蹟辦事處」不過是一個「office」,不是「署」,更不是「局」,你便知道歷史文化保育有多(不)重要,這種忽視文化事務的制度安排,政府壓根兒沒有想過要改。

為何是五百幢?

那麼,拋出五百幢的名單有甚麼好處?

除了是一點公關手段,更可怕的是,這個巨大數字足以引起公眾混亂。五百幢裡,有四成是私人物業,在全世界的經驗裡,有私人業主很愛歷史保育,但也有人為了各種利益,包括地產利益,又或者是自己改建及使用物業的自由權利,反對自己的物業變成法定古蹟,他們一下子發現自己物業被定為文物,至少會產生許多抱怨及爭議,這樣,政府便可以把連日來清晰的文化保育訴求,在市民面前弄得混亂及理據不足,好像民間也沒有共識。官員更可把歷史保育描繪成不可能的任務。

心水清的市民應該知道,天星碼頭及皇后碼頭皆不涉及私人業權爭議,本來是民間跟政府的矛盾,政府不想辦法節制自己到處「消滅香港」的推土機,卻想以一個不容易一下子弄清楚的爭議,擾亂公眾視線。

不少外地例子說明,例如回歸前的澳門,沒有政策配套的分級及指定,會誘使及迫使部份私人業權人做出可怕的事,例如,有業權人為了不想自己的業權被指定為古蹟,會破壞建築物,嚴重的更會把用各種方法把建築物變成危樓,極端者會甚至縱火,造成無法保存及復修的既定事實。

因此,指定法定古蹟需要相當小心,政府的公權力破壞力驚人,但在歷史保育上不是神仙棒,不能隨意公佈分級及指定。反而,需要節制政府的破壞力量,把城市規劃及相關決策過程民主化,建立公共參與機制,取代官方假諮詢,把歷史文化保存納入為政策考量之中,對改建及拆遷工程進行各種文化保育的評核。

在香港以及其他地方的例子說明,歷史及文化保育是社會學習過程,特別是面對私人物業的歷史保存,我們需要相當的耐性,個別處理,針對每個個案,集結市民及專業人士的力量,進行長時間研究與討論,並與私人業權人及原使用者協商,最後才正式用公權力及公帑進行歷史保存。當中考慮的,也不單是建築物的歷史價值及業權人的利益,還包括原來居民的社會網絡及生計,以及周遭公共空間再利用的規劃。

現在何志平拋出五百幢建築名單,只暴露出政府的粗疏,而且,極可能是為了擾亂公眾視線,引發各種對文化及歷史保存造成的災難,卻又想置身事外。

照片來源:Irenegard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