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報導:港府突然修改立場,援引內地法律專家的觀點,指經選舉產生的新特首任期只有兩年,以補足董建華辭職後餘下的任期,因此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鑑於《基本法》已清楚列明特首任期應為五年,本地法律界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強行「釋法」嘩然,批評是人治的開始,令一國兩制和法治觀念遭受回歸以來最大的衝擊。
梁愛詩昨日於記者會中解釋對特首任期的立場時,承認政府自○一年起,一直認為《基本法》第四十六條行文清晰,以普通法中的法例解釋原則,認為填補半途出缺的新特首任期應為五年。但因近日出現爭拗,她為此參考了當年起草《基本法》的資料,並諮詢了內地法律專家的觀點,綜合各方意見後,港府「修正」了有關立場,認同內地專家意見,即補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任期只是上任的餘下部份。
從棄用草稿中找立法原意
司長強調香港特首與內地關係密切,因特首由中央任命,而《基本法》為全國性法律,經全國人大通過。內地法律專家認為,《基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特首出缺時安排,條文棄用草稿中「新的一屆行政長官」,而用了「新的行政長官」,顯示了當時的立法原意。
為求將港府的決定「合理化」,梁愛詩又以特首選委會的任期為五年,但不會與特首五年任期完全重叠,目的是考慮到可能要進行補選,但若由現在只餘下半年任期的八百人選舉委員會,補選出任期五年的新特首,會影響下屆選委選特首的空間。
對於律政司司長的詮釋,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基本法》45條關注組成員湯家驊表示極度遺憾,因有關說法完全不顧普通法的一貫做法,全盤接受內地一套,是自回歸以來對一國兩制的最大衝擊。
司法覆核將拖延特首選舉
「呢個係人治嘅開始,啲草委隨時可以話,其實我以前嘅意思唔係咁,又冇寫清楚,咁《基本法》咪形同虛設。」湯家驊引述《基本法》第十一條,規定香港通過的任何法例均不能與《基本法》相牴觸,他指若政府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便會牴觸《基本法》第十一條,關注組一定反對。
湯家驊警告,不排除會有人向法院提司法覆核,挑戰有關法例,若在七月特首選舉時未有判決,隨時會拖延特首選舉,變相成為另一次「領匯」風波。但他指提出司法覆核,也要考慮社會穩定,他個人覺得法治原則更重要。
中文大學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主任關信基指內地法律學者以字眼上的差別,解釋特首出缺後接任人的任期問題,是斷章取義,也反映制訂《基本法》的人「失職」,人大常委會釋法才可避免爭拗。
「法律服務政治」不良先例
梁愛詩昨晚承認,任何市民都有權興訟,但即使有人在選舉前後入稟法院挑戰選舉法例或新特首的合法性,相信法院都會盡快處理有關訴訟,與處理領匯官司時不同。她指理論上若日後法例受挑戰,人大可再作緊急釋法,但她和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均表示不希望有這個情況發生。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昨晚也透過新華社出稿,支持梁愛詩的說法,指不能單從《基本法》四十六條指特首任期五年的條文去考慮。署理特首曾蔭權昨日則指,從政治角度而言,補選出的特首只做餘下任期也是好事,否則香港便沒有了○七年的政改里程碑,現在仍可按計劃進行政改諮詢。但時事評論員劉銳紹批評,這次明顯是「法律服務政治」的不良先例。
梁愛詩法律理據VS香港法律意見
內地的國家重要職位如出缺,補缺者任期均為原任者的餘下部份,人大通過《基本法》時亦是按同一原則理解特首任期
如選委會補選新特首任期為五年,上一屆選委會便可將其影響力延後,壓縮下屆選委會的空間。因此選委會體制顯示《基本法》本意是,補選特首的任期並非重新起計
根據《基本法》起草檔案資料顯示,《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清楚理解「新的一屆行政長官」與「新的行政長官」兩組字眼的不同法律效力,並棄用「一屆」兩字,其本意顯然是補選產生的特首並非新一屆特首
人大常委會去年4月26日就○七、○八年特首及立法會選舉所作的釋法決定,行文中認定於○七年舉行的才是第三任特首選舉,之前可能會進行的特首選舉,只會是填補第二任特首任內出現的空缺,而不是第三任特首選舉
這次特區政府改變立場,並非採取了內地釋法的原則,而是基於普通法原則,考慮到內地法律專家的論據,翻查起草文件以理解立法原意,這也是普通法的做法
香港法律界及學者意見
湯家驊:香港要跟《基本法》辦事,內地的習慣若適用於香港,須寫清楚條文,絕不能接受因內地有某一習慣,即使《基本法》行文清晰,也要扭曲。
湯家驊:荒謬!選委會應代表港人選出特首,如果港人的意願是要特首做五年,有甚麼不妥?若這非港人意願,只凸顯小圈子選舉不民主制度弊處
中大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主任關信基:以字眼上差別解釋任期問題,是斷章取義,沒有將特首出缺的情況清楚寫於《基本法》內,反映制訂《基本法》的人失職
李柱銘:真係坃嚟講,一年前邊有人諗到董建華會提早辭職?當然會當○七年係第三屆特首選舉,咁唔等於一旦出現補選,新特首只可以做到○七年
李柱銘:所謂起草時的文件,一來未全面公開,很可能是斷章取義,二來香港法院也不會視之為可以呈堂的證據,只有例如《基本法》草委會主任委員姬鵬飛對《基本法》的說明文件,才可作查證立法原意的根據。
另外,星島日報亦報導:
各界就新選出行政長官任期未有共識,但內地專家大致傾向餘下任期為兩年半。《基本法》委員會成員鄔維庸認為,由於任期問題在港引起爭議,擔心可能引起法律訴訟,有需要尋求人大常委釋法。而四十五條關注組成員湯家驊則對政府的解釋一分不滿,揚言未來的日子,將會有一場對香港十分大破壞性的法律角力。人大法工委、《基本法》委員會成員,以及人大的法律專家昨在北京召開會議討論《基本法》對補選行政長官的條文。出席者之一,身兼政協委員的行政會議成員廖長城指出,會上內地專家普遍認為補選出來的特首,任期僅應為兩年。
鄔維庸理解為五年
不過,《基本法》委員會成員鄔維庸認為,個人理解補選行政長官的任期是五年,由於任期問題在港引起爭議,擔心可能引起法律訴訟,有須要尋求人大常委釋法。本身是《基本法》起草委員的鄔維庸說,「內地傾向兩年,不過喬曉陽本身未到表態階段,但老實講,如果王振民許崇德出來說是兩年的話,我相信他們的傾向一定是兩年,這是現實!」
一國兩制最大衝擊
而四十五條關注組的議員湯家驊形容,梁愛詩就新選出的行政長官任期的解釋,是本港自九七回歸以來,對一國兩制最大的衝擊。「(政府)作出的聲明,是無法律效力。意味着未來的日子,將會有一場對香港十分之大破壞性的法律角力。」他強調,四十五條關注組一定反對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草案。他坦言,明白到一旦有法律訴訟,可能會將香港的司法制度,再一次推向被中央人大釋法的境地。因此會否提出司法覆核,要在法治及社會穩定中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