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2005-08-09
以行政命令規管秘密監察是越權立法 大律師公會炮轟特首
【本報訊】特首曾蔭權就規管秘密監察簽發行政命令,備受爭議,大律師公會昨發表聲明,指《基本法》只賦予特首行政管理權,沒權力授權秘密監察,質疑特首可能在未經准許情況下行使了立法權。當局強調行政命令並非立法,目的是令秘密監察行動更透明化及規範化。記者:羅偉光
港府上周刊憲宣布特首簽署《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令法律界嘩然,大律師公會昨晚發表聲明稱對此事深表關注,表示不同意上述命令只是確立「法律程序」而非「立法」的觀點,因為該命令是要求執法部門進行秘密監察前先取得授權,即意圖將一項除非獲授權、否則即屬違法的行為定為合法,公會指這分明是在訂立法律。
公會又表示,不同意港府引用九八年海外公務員協會控告政府的案例,作為發出上述命令的論點,因為該案件只說明特首可藉行政命令,確認已長久確立的非法定制度,並無說明市民獲《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可被行政措施所限制,而國際人權法訂明,秘密監察必須有法定基礎以保障私隱,行政命令不足以取代法律,管制侵犯私隱的行為。
不以立法解決表失望
公會又指出,《基本法》只賦予特首行政管制權,特首不可藉規管秘密監察為由,聲稱擁有權力授權秘密監察,故特首可能已在未經准許情況下,行使了屬立法會獨有的立法權。公會稱對特首無透過立法解決秘密監察的問題深感失望,亦對該命令沒有效力時限深表遺憾。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指市民誤解事件。他說發出命令,是因法院近期的一些評語,令執法部門對執行秘密監察感到迷茫,為免除不明朗因素,特首才發出命令規範行政部門工作,目的是令秘密監察更規範化及透明化。他強調命令沒有賦予執法部隊額外權力,亦無繞過立法會,當局將於下一立法年度進行立法。
立法會議員余若薇昨稱,獲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澄清行政命令不等同立法。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質疑李少光誤導市民,因命令沒有增加執法人員權力,非法的秘密監察行為仍會受挑戰,而法院不會視命令為法律,他說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認同其觀點。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鄺志堅認為,特首頒布上述指令屬權宜之計,做法可以接受,他又指外界將之與《基本法》23條相比是過慮。
政府發言人回應大律師公會聲明稱,特首是根據《基本法》特別授予的權力頒布行政命令,並非法律或附屬法例,而特首簽署行政命令的憲制地位已獲法院確認,根據行政命令頒布的程序,亦被確認為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