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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者可能性的扼殺

華北深山有一寺廟,名曰普渡寺;寺內有兩個年青的和尚,一人號曰淨一,另一人號曰弘法。二人同年入寺,潛修三年。三年後,弘法決定下山講經。淨一得知以後,甚為震怒,大罵弘法,說:「正經的事你不幹,佛經又不讀好,你有甚麼資格下山講經?」弘法笑了,還是堅持下山。下山以後,弘法就四處向人講解佛說,又與佛門以及外道的人辯經。學藝未精的他,有時輸了,有時驘了,人生起伏無常。反之,淨一依然安逸的待在寺裡抄經唸佛,不問世事。十年以後,學藝未精的弘法竟然自成一派,在山下建立了一間小寺廟,向平民弘揚佛法,總算有點名聲。反之,淨一依然留在山上,一無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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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弘法和尚與淨一和尚的故事當中,淨一之惡言,實為對弘法實現其可能性的扼殺。幸虧弘法非受制於淨一,要不然弘法會因為淨一的暴力而失去了實現自我潛能的機會。

淨一以為,只是潛修了三年的人,根本無資格「下山講經」。邏輯上,他就是在說:「所有只潛修佛法三年的人皆無資格下山講經」。因為「弘法是一個只潛修佛法三年的人」,所以「弘法無資格下山講經」。淨一嘗試以一個普遍的原則強加於弘法這特殊個體身上。於是,淨一就面對兩個挑戰:

1.「所有只潛修佛法三年的人皆無資格下山講經」這一命題如何證立?
2.「所有只潛修佛法三年的人皆無資格下山講經」即使成立,是否適用於弘法這個別例子身上?

問題二看似荒謬;弘法既然是「人」,涉及「所有人」的命題當然對其有效。然而,齊克果(Kierkegaard)正正就是反對這種常識的想法。

人總是具有強烈的自我意識。存在的真實性,並不在於抽離於自我的群體,而是在於自我當下的一刻。這就是存在處境。你跟我說甚麼「將軍澳堆填區臭味問題已經大有改善」,然後搬出一堆數據,這都是抽離於我的存在的,因為就在我這個個體自我存在於將軍澳堆填區附件的一刻,我就是聞到很強的臭味。這就是我的存在處境,是建基於個體自我的存在。

個體自我的存在是特殊的。物理上,每人身處之時空不同;歷史上,每人經歷的際遇不同;心理上,每人擁有的性格不同。因此,齊克果在《愛德》(Work of Love)強調, 人與人之間是不能互相「比較」的。

既然淨一不是弘法,就是他充分理解弘法的學術水平和性格,他也沒有弘法作為弘法自己的經驗。只有弘法才是他自己本身。只有他自己能經歷自己的人生,只有他自己才充分理解他當下的想法;淨一根本無權對其惡言相向、說三道四,因為弘法的生命無須向淨一負上終極的責任。然而,有一件事,是淨一和弘法都無法完全理解的:就是弘法這個人所具有的可能性。淨一和弘法皆不是上帝。他們根本無法知道弘法的將來,更不可能知道弘法的潛能。因為人的潛能是無限的,而人自身的理解卻是有限的。看那些孩子。你問他們的理想,有的可能會很誇張:有人說要做太空人,有人說要做教宗,有人說要做皇帝。你今日可以取笑他們,但你卻不能否定他們的理想,因為你不知道他們的將來如何,而且你和他們都不知道他們的潛能去到那裡,又有多少潛能得以實現。

因此,以「所有人」這種命題去限制、扼殺別人實現其可能性的機會,就是意圖謀殺他的靈魂(因為不受制於物理世界的靈魂是個人潛能之所在)。於是我們就回到問題一:既然「所有人」式的命題根本不能對個人有效,這種「所有人」的命題又是從何而來的呢?

或許淨一是接受了甚麼外來權威的教導而相信他那套「所有人」式的命題。或許這是他抽象地按照常識推論出來的結果。但這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命題根本不成立,是錯的。你根本可能將每一個個別的個體強行捆綁起來,以一個「所有人」的命題禁絕這每一個個別的個體實現某種可能性,因為這樣你就會忽略每一個個體自我的特殊性。

在這世上,淨一這種人多的是,弘法這種人卻少得很。因為大部分人都受不住別人的壓力,很容易就放棄自己的理想。而且,弘法這條路當然有很大的風險。山下是一個新的環境,對新環境的未知,加上對將來的未知,就是很大的不確定性,使人不安、害怕。反之,留在寺裡,起碼環境依舊,變化較少,只須應對將來的不測,因此相對安全。再者,弘法的勇敢不能保證他的成功,因為成敗在乎因緣際遇。因此,成為淨一絕對比成為弘法容易得多。然而,儘管行走弘法的道路的人,不一定能夠成佛或成聖,肯定的是:在淨一的道路上,絕對沒有一個人能夠成佛或是成聖。

你要留下來,還是下山?

主後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
聖靈降臨期第七主日後第二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