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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視點:民工們的生存狀態究竟如何?

一篇舊文, 但值得在中國政府工作報告公佈之際再讀.

人民網評論部策劃    編輯:陳陽波

編者按:又到春節,在外辛苦了一年的民工終於可以回家了。“民工潮”的提法最早出現在1989年,這一年,因民工大量流動,春節鐵路客運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擁擠狀況。潮起潮落,至今已有15個年頭,現在民工們的生存狀態究竟如何?

討薪:民工何時不再討血汗錢?

  背景:全國總工會的資料顯示,目前全國進城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估計可能在1000億元左右。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統計,分佈在各地的進城務工人員有9400萬人。按這一統計資料計算,全國拖欠農民工的工資人均1000元左右。

  沒有對等地位何來公平權益。現在我們僅僅是注重運用政府的行政力量解決欠薪問題,但是我們忽略了另一個更重要的(問題),就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工資的確定,和最後能夠實施,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需要勞動者一方有要價能力或者談判能力。假如沒有建立一個勢均力敵的談判協商機制,總理年年批示,勞動保障部門天天傾巢出動,未必就能把所有的欠薪都追回來。

  解決欠薪需要長效機制。年年清欠年年欠,關鍵是沒有建立規避拖欠的長效機制。如果各地都能在集中清欠的過程中,研究出臺長效管理手段和監督制約辦法,清欠問題就會早日規範化、制度化,不需要再搞突擊。社會總是在不斷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前進。如果我們在解決問題時善於從制度上找原因,在管理上想辦法,善於把那些行之有效的臨時措施儘快變爲長效機制,社會保障體系就會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手段就會更加有效,社會也將因此變得更加文明。

  應建立追討欠薪的強制機制。嚴重的企業欠薪,逼得個別民工採取"跳樓討薪"的行爲,應反思是不是制度上出現了問題。 從《破産法》的破産財産優先清償企業所欠職工工資有關精神看,國家對勞動者權益的重視,高於對國家稅收的徵收。但在日常管理中,法律規定稅務部門有權對欠稅企業查詢、凍結其銀行帳戶,對其罰款,甚至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等,與此相比,法律對勞動者最基本的獲得報酬的權利則保護不力。由此來看,作爲弱者的農民工必須有相應的組織來維護他們合法權利,並建立追討欠薪的強制機制。

  解決欠薪要讓法律硬起來。制止惡意欠薪、維護民工權益還要依靠法律,讓法律硬起來。在爲民工維權活動中,一個人一個單位的力量是有限的,有的或許可以動員行政權力和輿論監督兩種力量,使事態朝好的方向發展,但是,行政力量和輿論監督畢竟不如法律更具有長效意義。事實證明,只有健全法律法規,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欠薪問題,只有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才能使清欠工作更扎實有效地推進。

  編輯點評:近幾年來,拖欠民工工資已經成爲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一個痼疾,許多企業把及時發放民工工資當成一種恩賜,造成年年年底抓清欠,民工務工成了標準的“年薪制”,各方共同努力加快消除這種不正常的現象是義不容辭的責任。

維權:民工還有多少遲到的權利

  背景:據調查,農民工生活和工作面臨的幾大突出難題,除了上文提及的工資按時足額領取難外,還有工資低、加入工會難、勞動合同簽訂難、沒有社會保障、子女教育難等問題。

  民工工資十年原地踏步不合理。從上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末的整整十年,東西南北中,民工工資十年原地踏步,民工工資爲何十年原地不動?原因耐人琢磨。在物價普遍上漲的情況下,這也實在不可思議。這種不平等根源于長期以來對民工權益的漠視,這種現象的存在破壞著整個社會互惠互利氛圍的形成,破壞著各個階層之間的和諧關係,甚至有可能成爲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不利於社會的發展。從社會正義來說,社會分配應該最有利於在社會中處於最不利地位的人群,但是民工工資十年不動,這讓我們看到了社會公正的缺席。

  民工長期沒有“娘家”。長期以來,民工加入工會幾乎是一個“真實的謊言”,重要的原因就是,目前關於民工入會法律法規不健全,特別是各級地方政府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爲民工入會提供法律依據。單個民工或者少量結幫成夥的民工,由於沒有自己的組織作爲後盾,有人將他們比做“聯繫鬆散的土豆”。他們在與一些包工頭或企業老闆的維權交涉中往往處於不利地位。而在城市的許多事業單位和公有企業中,工會就是職工的“娘家”,通過組織化形式擔負起爲職工維權謀福利的角色。

  農民工還有多少“遲到的權利”?權利是客觀存在的,其實不應該有“早到”“遲到”之別。之所以有此差別,是因爲人爲地把權利分成了三六九等,有的人享有權利,另一些人卻沒有,這其中有地域、身份、城鄉等等方面的因素。用人單位不給民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強行收取“風險金”、“保證金”,延長勞動時間、不支付加班工資,不進行勞動防護,不治理職業病,受聘員工不能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更別說什麽“帶薪年休假”了。農民工還有多少“遲到的權利”?

  編輯點評:事實上,欠薪只是農民工權益問題的一個縮影。真正需要我們反思的是,農民工在城市化進程中的貢獻何以與其權利形成巨大的反差?

保障體系:不被陽光照耀的民工群落

  背景:據民盟重慶市委一份調查顯示,該調查涉及重慶、四川、廣東、上海等8個省、直轄市,訪問了14731人。接受調查的農民工90%以上沒有購買保險;80%以上的企業不贊成給農民工買保險。

  民工是被醫療保障遺忘的群落。一些地方制定的低保及起碼的醫療救助政策,也必定會首先驗證常住本地的“綠卡”。由於固有的思維定勢或財力所限,當地醫療保障部門不敢說出“只要他居住在……”這樣響當當的話來。其實,都是在陽光下勞作,都是爲社會主義建設付出,在祖國大地上揮汗如雨,理應讓黨和政府關懷的陽光全面普照到這些弱勢群體身上。

  把外來工看作“醫療皮球”踢來踢去的作法,無疑會進一步加重整個社會的醫療“病情”。其實,每一個住在城市高樓下的病人,不管他來自何方,他都是你的病人。我們除了進一步遏制醫療醫藥費虛高的不正常態勢外,應儘快建立一套解決弱勢群體就醫難的救助體制。

  外來工參保遭遇體制尷尬。江蘇省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所長徐元明說:“進城務工的農民工保險比例小的重要原因是體制門檻問題。”徐元明認爲,農民工流動性較大,按照目前的保險體制,即使單位和民工都參加社會保險了,也不能從工作的城市帶走,這是屬於地方統籌。如果帶走,就只是農民工自己所交的那一部分。交了錢之後,多年後,帶走的還是那麽多,這在客觀上影響了農民工交納保險的積極性。

  編輯點評:民工社會保障問題是轉型社會任何一級政府必須處理好的問題。政府是現代化的規則制定者。如果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忽略了民工這個龐大的群落,這樣的行政思路就應該調整。

戶籍制度:民工只能遊走在城市邊緣?

  背景:據最新人口普查資料,農民工現在占二、三産業從業人員的比重高達46.5%,其中第二産業占56.7%,建築行業占80%,絕大部分處於流動不定的狀態,而且每年還有大量農村人口進城就業。

  戶口、待遇將使春運成爲歷史名詞。任何一個國家都有流動人口,只是在中國,流動人口流動的目的就是糊口,要解決春運等一系列問題就要讓流動人口融入當地社會。在杭州打工三四年的農民工,同樣的工作、幹同樣的活,他們依舊是個外來務工者。原因在於戶口壁壘,如果戶口問題解決了,工作的地方真正成了他們生活的地方,定期的民工大潮也就隨之緩解。比如美國人,從地方到紐約,有生存能力全家都可以定居,根本不會出現類似問題。

  讓長期進城農民工變爲城市居民。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專家在此間2005年全國政策諮詢工作會議上,就“十一五”規劃和2020年遠景目標規劃提出政策建議,要爲農民轉入非農産業創造就業機會和生存條件。圍繞這個政策,專家認爲,要解決長期進城農民工變爲城市居民問題。要對行之多年的城鄉隔離政策進行清理,放寬農民進城就業和定居條件,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的就業制度,同時要引導農民工適應城市生活秩序。這涉及城市公共服務資源重新分配問題,對城市建設和管理需要觀察和研究。可以肯定,這樣做,有利於保護農民工的權益和社會的文明發展。

  編輯點評:改革戶籍制度,允許人口自由遷徙,現行一系列對民工不平等政策就難以存續和實施,城市化的進程就會加快,更將促進工業化的進程,這對中華民族的重新崛起意義重大。

孩子讀書:民工第二代的書桌在哪?

  背景:目前我國進入城市的農村人口差不多有1億,保守估計,第二代子女占其中的5%-7%之間,這已經是相當大數量的人群。這群以農民身份出現在城市的孩子,他們在怎樣成長,他們又會長成怎樣的人?

  請爲民工子弟安放一張書桌。民工子弟進城上學,猶如他們的父輩進城打工一樣,處處受到不公正待遇,民工子弟學校則在夾縫中步履維艱,“借讀費”提高了民工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的門檻,客觀上製造了城裏孩子和民工子弟受教育權的不平等,也由此形成了民工子弟上得起收費的民工子弟學校,卻上不起“免費”的公辦學校的怪現象。實際上,一些城市的基礎教育資源,不是緊缺,而是相對過剩。過剩帶來的公辦學校生源不足,又反過來成爲民工子弟學校受排擠的根源。

  改革撥款方式有利民工子弟入學。民工子弟的入學問題一直存在,而且難於解決。根本原因就在於,學校收留這部分學生得不到生源撥款,所以就強收一定數額的贊助費,致使民工子弟被拒之門外。也就是說,政府的撥款方式是學校招生歧視的主因。大批外地民工進城,推動了城市的發展,他們已經成爲城市的一部分。流動人口對城市的貢獻,應該被我們正視。給予流動人口必要的城市市民待遇,既是現實情況的反映,也是時代的需要。同樣,給予流動人口的適齡兒童以本地生源待遇,取消地區歧視,也是我們城市的現實需要。

  重視農民工子弟義務教育。農民工子弟是未成年人中一個不容忽視的群體,他們能否進入學校,接受知識、技能和價值觀的教育,將對社會的未來産生重要的影響。北京行知學校的校長黃鶴在中央電視臺“面對面”節目中曾提到中國“興校”的傳統,他把孔子、武訓和葉聖陶作爲先行的楷模;他說他不想見到那樣一幅圖景 一個人數衆多、卻不具備社會主流價值觀,既無知識、也無技能,身在城市、心卻離城市很遠的社會邊緣性群體的形成……因此,確保農民工子弟入學完成義務教育,意義實在重大。

  編輯點評:2003年9月,《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頒佈,教育部和國家有關部門提出各級政府把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市社會事業發展計劃,這對農民工子女無疑是一個福音。

應讓農民工像“人”一樣的生活

  背景:據中國社會科學院《2005年社會藍皮書》中公佈的“2004年中國居民生活質量報告”調查結果顯示,目前中國近八成居民感到生活幸福,農村居民幸福感強于城鎮居民。

  苦澀的“農村人幸福感強于城裏人”。“農村人幸福感強于城裏人”實質是一種無奈的貧困中的幸福,是城鄉二元結構和諸種“剪刀差”下變異的怪胎。“幸福”是習慣了的低福利和弱權利“逼”成的,“不幸福”是習慣了高福利和強權利“寵”成的。在“窮者越窮富者越富”的馬太效應下,悖論殘酷地流淌在現實中。我們還看到,“貧困的幸福”是一種被動、消極的承受,外在有一種強大的力量支配著農村人;而“豐裕的不幸”則是體現城裏人自我積極、主動地主宰著自己的命運。城市人的“不幸感”是跟未來的消費主義比較,而農村人的幸福是在跟過去的匱乏比較。

  應從制度上給“民工”國民待遇。城裏人並不天生就瞧不起民工。是城鄉二元化差別、也是不公平的制度導致了農民的“二等公民”地位,才有“民工”的種種不公正待遇,也才有“民工”稱謂的歧視性色彩。如果不從制度上給予農民應得的國民待遇,我想,即使把“民工”稱謂改成“上帝”,恐怕也於事無補。而想通過改變“民工”稱謂來維護他們的權益,要麽沒摸到病竈,要麽則是異想天開。社會進步的標誌並不是取消“民工”稱謂,而是讓民工和城裏人一樣享有公正的待遇。如果能夠不斷從體制調整和制度革新上取消歧視性待遇,使進城農民親身感受到自己作爲國家公民的地位,取不取消“民工”事實上顯得沒什麽意義。

  應讓農民工像“人”一樣生活。過去幾年,我們的工作目標是爲農民工找活兒幹,解決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出路,爲農民增收;近一兩年,又重點抓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作,並取得了顯著成效,可是這些都是物質方面的。隨著社會的進步,國力的強大,我們在關心農民工物質生活的同時,更要關心他們的精神世界,讓處於社會最底層的農民工和其他行業的公民一樣,分享改革開放所帶來的和諧社會新生活。

  編輯點評:已經被學者定義爲一個新階層的農民工,期待的不僅是外表上的“進城”,他們最爲渴望的,是和城裏人一樣的權利,按照學者的描述,他們尋求的是國民待遇。運用國家權力切實維護弱者的合法權益,剷除産生不公正待遇的土壤,既是每一個公民的社會責任,更是一個民主政府義不容辭的法定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