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小曹貼)
明報 2005-09-08 世紀
作者:亞鎮 ---------------------------------------年紀小,不代表無知。同性戀,不代表歪風。喜歡同性,不代表輕易出賣自己的身體。
我們沒做過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毋須替自己感到羞恥。我們所希冀的從來只是:我們應有的公平。
早前高等法院裁定,禁止十六至二十一歲男同性戀者肛交的《刑事條例》一百一十八條,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及後有組織擔心是次裁決會令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漠視肛交的危險,並會更容易受到金錢引誘而作出性交易云云。但,這些組織是否看輕了青少年的批判能力呢?
無悔成為同性戀者
我是一名十六歲的男同性戀者,出身自一個極為傳統的家庭。在家裏,性是禁忌,更遑論正面談論同性戀議題。還記得媽媽曾說同性戀是病態的,大概這是她對我施行唯一一次的性教育。從小我沒有因由的便對同性戀這個話題產生興趣,不斷的查看關於這方面的資料,漸漸地我便認識到同性戀跟我媽、教會所說的大大不同,而我也察覺到自己是一名同性戀者,開始接觸這個圈子的人。最初我對自己十分反感,曾向我教會的導師求助,但我的性傾向並未有藉不斷的禱告而轉變。與此同時,我亦結識到我現任男友,他令我更認清自己,我,就是一名同性戀者。現在我快將中五,和我男友交往了一年多。我漸漸感到和其他人的分別只在於我喜歡同性。由開始對自己反感,到後來認清自己,再到現在接納自己,我,無悔成為一名同性戀者。
從小到現在,我接收到關於同性戀的信息其實大多是負面的,例如一些肥皂劇經常拿同性戀來開玩笑、雜誌上經常以同性戀者濫交作為招徠等等。
政府在96年以民智未開作為理由,拒絕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後,曾作出承諾,會向大眾推行認識同性戀的教育,但事實是,多年來我未曾在校內接受過任何關於同性戀的教育 (早前在早會上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校方言論則除外 ),也未曾看見電視上有任何關於認識同性戀的節目,可見政府未有遵守當年的承諾。民智未開其實只是一個借口,社會公義的伸張不可能、也不應該因為大多數人的偏見而停滯不前。其實同性戀者與常人無異,同性戀不代表變態,不代表奇裝異服,更不代表有違社會綱紀、中國傳統,我們只是愛我們希望愛的人。
平等不會從天而降
與伴侶交往,身體接觸是不可避免的。身體接觸並不僅指性行為,接吻、拖手等亦是身體接觸的一種。異性戀伴侶隨時隨地可以在街上拖手、接吻。但同志戀人則不能,因為不少人會像看到怪獸般,投以不友善的目光。另外,在社交場合,如果我宣稱自己是一名同性戀者,少不免會受到別人歧視,套上「 Gay佬」、「變態」、「異族」等等的帽子,影響我們日常的生活和工作機會。我們所希冀的,只是享有和異性戀者一樣的公平,希望有一天我們能光明正大地和伴侶手拖手走往街上,不必受到千夫所指。
我就讀於一所在南區的所謂百年「名校」。「名」不在成績,只「名」在歷史,這也造成校風因循守舊。雖則這麼多年來教改也要求學生 (其實教師也應該要) 多作批判思考、多發問,但校內的性教育少之有少,更不用說會正面平實地講及性傾向議題。可是這樣並不代表我們是不分是非的小孩。人的批判能力會從她/他不斷接觸外界的事物而有所增長。我們在經驗上可能會比大人的少,但這樣並不代表我們不曉得分辨對錯。在許多事上,我們更比許多所謂「食鹽多過我食米」的大人懂得思考,至少我們不會因為利慾薰心而胡說八道,在記者面前亂舉中指。在做任何事前,我們也懂思前想後,做出最適當的決定。
青少年不是成年人的附屬品,也不是木偶公仔,我們懂思考對錯,懂跟自己的感覺和價值判斷做事,就像我現在提筆一樣。成年人需要做的是,啟發我們思考,而不是幫我們做決定,過濾所謂不道德的 資訊(其實只是你們認為的不道德 )。
我年輕但我能夠說「不」
同志戀人也是人,亦有性需要;性,是和伴侶其中一種的親密關係,亦是我們的基本權利。但是,同性戀的性行為不一定等於肛交,肛交只是同性戀性行為的其中一種方式,一種大家集中討論的方式而已。同志社群是社會的一部分,亦是社會的一個縮影,所以也有社會所有的問題,就好像娼妓這一類我們經常面對的問題。前文提到有組織擔心青少年會因為肛交合法年齡降至十六歲而更容易受到金錢的引誘而作出性交易,但請大家注意一點,我們並不是三歲的孩童,難道所有男同性戀者都會因金錢而輕易出賣自己的身體?反過來說,十六歲以上的異性戀者會否因不用負上刑事責任,而全部從事賣淫行業麼?答案不言而喻。身體對所有人來說都是很寶貴的,沒有人會因合法肛交年齡降至十六歲就沒頭沒腦的把自己的身體當作玩具,若有人引誘我們,我們一定會說「不」。但無可否認,社會上有壞分子存在,但我們不能從社會上存有一小撮利誘少女進行性行為的異性戀男子,便可以推論出所有異性戀伴侶之間的性行為純粹是金錢利益的交易。這種推論是徹頭徹尾的以偏概全。
經常聽到一些從未接觸過同性戀者的人說他們接納同性戀,但事實又是怎麼一回事呢?其實情就如一些人口口聲聲說不歧視智障人士一樣,當接觸的時候就是另外一回事。我校曾舉辦一些關於認識智障人士的活動,當要接觸她 /他們時,平時口口聲聲說接納智障人士的人馬上退避三舍,甚至有人嚇至驚叫。這些全是事實,因為他們從沒想到智障人士會出現在他們的生活圈子中,所以隨便說說「熱愛平等,反對歧視」,對她/ 他來說是異常輕鬆的。同性戀者的情亦是如此。我曾問校內團契的主席有否接觸同性戀者,她的答案是一個也沒有。他們經常說接納同性戀,尊重同性戀,卻在另一邊廂「積極地」散播扭曲了的事實和偏見。其實,我們也是社會的一分子,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只存在性取向的分別,只要多接觸、多認識同性戀便會知道,其實我們和你們並沒兩樣。
年紀小,不代表無知。同性戀,不代表歪風。我們所希冀的從來只是我們應有的公平。喜歡同性,不代表容易出賣自己的身體。我們沒做過什麼傷天害理的事情,毋須替自己感到羞恥。我們只是喜歡同性,憑我們與生俱來的感覺去愛。假若不曾嘗試去認識同性戀者就破口大罵我們低賤,我不會感到憤怒,只會感到悲涼,因為這些人忒可悲。